南京地铁三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征求公告
南京地铁三号线工程由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承建,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担任设计。受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南京地铁三号线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南京地铁三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接近完成,报告书送审前需要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南京地铁3号线连接江北地区~主城~东山,途经江北的浦口区,江南的下关区、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雨花区和江宁区等8个行政区,为贯穿南京市城市中心区域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骨干线路。具体线路走向为:线路走向为:起于江北浦口区京沪普铁林场站,向东南方向以高架形式跨越朱家河,在AK1+300处由高架转为地下,之后继续向东沿规划中心大道行进,在火炬南路路口设火炬南路站,下穿宁六公路,在规划泰冯路路口设泰冯路站,在泰冯路站3号线与江北轻轨线“
三号线线路全长
三号线总长为34.934正线公里,总投资为1805830.68万元,技术经济指标为51692.64万元/正线公里。工程计划从2010年开始实施,至2014年底通车试运营,总工期5年。
2、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概述
(一)、施工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生态景观、噪声、振动、水、大气、固体废物及其他社会影响等方面,只要施工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及其他南京市有关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的法规,并将本次评价所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落实到施工的各个环节,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期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营运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对声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线建成后,风亭、冷却塔、高架轨道交通的运营使环境噪声有所增加。全线使用风亭(冷却塔)消声措施,增加投资约120万元;使用声屏障、隔声窗和隔声墙降噪措施,增加投资约398万元;全线降噪措施增加投资约518万元。
在采取评价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沿线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或维持现有声环境水平。
(2)振动可能造成的影响
运营期,由于地铁的振动,工程沿线振动环境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全线采用减振措施共计9760延米(双线),其中轨道减振器4640延米(双线),弹性支撑块式整体道床1520延米(双线),钢弹簧支座浮置板式整体道床3600延米(双线),共增加投资6913.6万元。在采取减振措施后,沿线敏感点振动环境质量能够达标,工程振动环境影响可得到消除。
(3)电磁辐射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工程建成投运后,对周围电磁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可以满足相应评价标准的要求。建议:运行期加强轨道交通高架段受电弓和接触网等牵引装置的清洁维护,避免产生额外的电磁影响;配套变电所内所有带电设备安装接地装置,以降低静电感应强度;在配套变电所周围布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电磁辐射影响。
(4)对大气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类比分析,地铁风亭排放的异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且与季节密切相关,冬季气温低,基本感觉不到异味气体,夏季气温偏高,而居民家中一般均使用空调,开窗时间少,异味影响小。建议:风亭位置尽量远离居民住宅区,同时考虑风亭设置在居民区的主导下风向,出风口背向居民区,并对风亭进行绿化覆盖,以消除或减轻风亭异味的影响。
(5)对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工程运营期内产生的污水主要是车辆段与停车场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在车辆段车间内设置废油收集设备,并加强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正常运转。洗涤剂与化学药品的使用应符合环保条例,建议洗车使用无磷、易降解洗涤剂。沿线车站和主变电所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附近的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南京地铁三号线工程线路走向与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一致,符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的要求,工程建成后,对城市环境和地面交通的改善将起到明显的作用。虽然本工程实施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对策和建议的前提下,其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工程线路经过区域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官员。
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
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姜工,电话025-86553621
王工,电话025-86535607
传真:025-86619260
通讯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邮编210036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及地铁公司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