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十、国际环境保护合作

发布时间:2009-02-03 00:00浏览次数:

 

  中国重视环境保护领域里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开展的环境事务。多年来,中国派高级代表团参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历次会议、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及其系列筹备活动。中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臭氧层保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境教育和培训、长江中上游洪水防治、区域海行动计划和防止陆源污染保护海洋全球行动计划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建立了有效的合作模式。中国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的各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活动,出席历次亚太经合组织环境部长会议。中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努力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和赞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先后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笹川环境奖”、“绿色环境特别奖”、“全球环境领导奖”授予中国环保部门负责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还将“地球卫士奖”授予中华青年联合会负责人。截至2005年底,中国共有22个单位和6名个人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全球500佳”称号。

   中国参加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50多项涉及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并积极履行这些条约规定的义务。

  中国政府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国家报告》,编制了《中国21世纪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确定了21世纪初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行动计划。中国政府批准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国家方案》,相继颁布了100多项有关保护臭氧层的政策和措施,建立了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和其他环保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基地,顺利完成了《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阶段性削减指标。据世界银行估计,中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占所有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50%。中国政府在北京举办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和《北京修正案》。

  中国加强和推动与周边国家或相关地区的合作,积极参与区域合作机制化建设。建立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机制,定期进行政策交流,讨论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开始启动,并于2005年成功举办第一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部长会议,提出了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计划等合作项目。东盟与中国(10+1)和东盟与中日韩(10+3)机制下的环境合作开始起步。在中国政府的倡议下,2002年召开了第一届亚欧环境部长会议,通过了《亚欧环境部长会议主席声明》,就开展亚欧环境合作的基础、潜力及合作原则等方面达成基本共识,确定了亚欧环境合作的关键领域和重点。近年来,建立了中欧环境政策部长级对话机制和中欧环境联络员会议机制,并于2006年2月召开了中国━阿拉伯国家首次环境合作会议。

  中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双边合作,先后与美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等42个国家签署双边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1个国家签署核安全合作双边协定或谅解备忘录。在环境政策法规、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可持续生产与消费、能力建设、示范工程、环境技术和环保产业等方面广泛进行交流与合作,取得一批重要成果。中国还与欧盟、日本、德国、加拿大等13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双边无偿援助项下开展了多项环保领域的合作。中国积极开展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合作与交流。为配合中非合作论坛的后续行动,中国举办“面向非洲的中国环保”主题活动,推动中非在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2005年中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举办了中非环保合作会议。中国政府还举办了“非洲国家水污染和水资源管理研修班”,帮助非洲国家开展环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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