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各部门积极出台措施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布时间:2009-02-09 00:00浏览次数:

省厅各部门积极出台措施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当前全省环保系统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08〕48号文)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省环保厅各部门积极出台具体措施,服务江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法规处
  一、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及时研究制定环境经济政策,引导、激励排污单位防治污染;加快《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步伐,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根据行政权力清理及“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环保执法的实际情况,研究完善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注重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责任制,推动环保部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创新。努力探索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等工作,完善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和修复制度,为企业在获得信贷支持等方面创造条件,实现严格环境监督与服务企业发展的有机统一。
  四、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做好政策法制咨询、宣传服务,及时汇编法律法规、政策等,主动送法上门,到市县讲课,为企业解惑,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动市环保普法,提高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增强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
科技处
  将2009年作为环保科技服务年。一是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要求,调整理顺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县(市)环保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提高基层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技术调研,通过现场会、交流会、培训会等形式,推荐先进实用环保治理技术,宣传环境标准,为企业提标改造和环境管理服务。三是安排科研课题,开展科技攻关,重点解决百姓关心的环保热点和难点问题。
开发处
  一、积极服务经济发展。首先树立服务发展的审批理念,帮助企业找出环境问题并解决问题,让企业不留环保后遗症上项目为出发点对待项目审批;二是积极参与我省宏观经济决策。通过对项目审批情况的分析提炼,提出方向性意见,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努力化解区域、行业发展环境瓶颈。组织专家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的地区进行实地调研、诊断,为地区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二、努力提高审批效率。一是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减少环节,方便基层,提高效率;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内部管理程序及运转流程,严格实现缩短50%法定环评审批时限承诺;三是及时掌握项目信息,提供超前服务,把项目审批的相关环境制约因素解决在环评编制阶段;四是执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管理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重大项目实行评估、审批一体化,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咨询及批复办理;五是制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环保系统内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时限要求,同时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实施分阶段验收,切实提高项目环保验收率;六是积极为上报环保部审批的项目做好与环评司的沟通衔接。
环境监察局
  一、寓服务于执法。要求环境监察人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帮助企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加强跟踪督办,杜绝以罚代管现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重在教育,不予处罚。对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加快办理验收手续,使企业尽早恢复正常生产。指导企业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防范违法排污行为。
  二、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在国控(省控)重点企业深入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政企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全面提高企业自主环境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三、狠抓行风建设。在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大力开展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察稽查制度,开展有效层级监督。
监测处、监测中心
  一、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应尽量引用历史资料,在能说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避免重复监测。一年以内的历史资料可直接引用;两年以内的历史资料,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核定,证明所引用的资料与现状一致后,直接应用。监测因子筛选以常规污染因子和总量控制因子为主,适当兼顾行业的特征因子。监测点位布设和频次应按规范要求的低限确定。
  缩短“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周期,确保3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工作。对于国家已颁布验收监测规范的行业,应直接引用以简化监测方案的编制;对一个企业有多个型号、功能类同的环保设施或排放口,应采取随机抽测的办法,以减少监测内容。对基本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重大项目,做到急事急办,集中技术力量,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优惠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各级环境监测站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按低限标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在确保监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相关人工费用,减半收取监测方案、报告编制费;同时对“高温采样、高空采样、有毒有害气体采集”系数降低50%收费。
  三、开展咨询,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为企业提供义务技术咨询制度。监测工作项目负责人和承担人不仅要保质保量地完成监测工作,更要当好企业的环保联络员、服务员,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提供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标准、“三废”治理信息等多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
宣教处、宣教中心
  一、加大环保服务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力度。围绕环保重点工作,结合服务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专题报道,引导主流媒体集中刊发一批稿件,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提供舆论氛围。
  二、深化“环保四进”(环保进企业、社区、学校、乡镇)工作。借助社区环境圆桌对话等平台,将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控制并化解在萌芽状态;引导企业与社区、学校互动,及时了解重点企业在环保宣教方面的需求;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活动,向重点企业赠送环保宣传画、政策小册子、知识丛书等。
  三、利用媒体、网络等形式,加大对环境友好企业的宣传力度,发挥其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四、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企业环保培训。依靠环保培训网络,有针对性地做好企业培训及服务工作。
  五、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污染减排检查和行风建设,深入企业,了解困难,征求意见,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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