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污、科学治太:两个“最”字凸显江苏决心

发布时间:2009-09-09 00:00浏览次数:
编者按 2009年8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再次亲临太湖考察时说:“近几年,在国家支持下,江苏省加强领导,措施坚决有力,规划周密科学,治理效果比预期的要好。”这是对江苏两年多来“铁腕治污、科学治太”综合成效的充分肯定。

  自2007年太湖蓝藻暴发引发供水危机以来,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卧薪尝胆的意志、背水一战的勇气、浴火重生的决心,打响了“铁腕治污、科学治太”的攻坚战与持久战。

  2007年5月29日,太湖蓝藻暴发引发供水危机的第一天,省委省政府的办公大楼里,灯光彻夜未熄。

  一湖之伤,全国之痛。党中央、国务院迅速把治理太湖上升到国家工程、国家任务的战略高度。

  “把治理太湖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中之重,下决心根治太湖水污染问题,努力让‘江南明珠’重现碧波美景!”胡锦涛总书记向江苏提出了殷切希望;

  温家宝总理强调:治理太湖是一项关系子孙后代的重要工程,我们一定要把太湖治理好,让老百姓放心。

  治太攻坚,江苏责无旁贷!时任江苏省委书记的李源潮要求:“全面落实环保优先方针,下更大的决心,以更高的标准,用更严的措施,彻底治理太湖。”

  省委书记梁保华多次指出,太湖水污染治理事关科学发展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确保治太工作每年取得实实在在新进展新成效。

  省长罗志军说,在治理太湖这样一个重大问题面前,我们没有任何退路。

  凝心聚力,同策同力;不负重托,不负民望;全民动员,全力以赴。让太湖水活起来、清起来、美起来,成为江苏太湖流域广大干部群众共同的期盼、自觉的行动。

  从一开始,江苏就没有把太湖治理仅仅当作一场应急,而是追求从“局部控制”转向“综合良治”。基于这样的共识,应急刚结束,江苏便早早行动,力求以“最严的法律”、“最高的标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

  2007年9月27日,距太湖蓝藻暴发不到4个月,新修订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一次审议通过。

  参与了立法全过程的省环保厅法规处刘海东至今仍记得:2007年7月5日,厅领导回来说,省委省政府要求抓紧修订太湖条例。从此以后至新条例通过审议不到80天的时间里,他们从未在晚上12点之前回过家。“这么短的时间修订出台一个地方性法规,据我了解,在江苏立法史上是罕见的。我觉得这就是江苏决心的一个体现。” 

  为体现从严治理的力度,新条例规定了水质交接责任制、生态补偿、区域限批、分级保护制等一系列新制度;而为了彻底杜绝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等行为,特别赋予环保部门“直接封堵排污口”等权力……

  条例通过当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忍不住感慨:“‘严’字,贯穿了这部法规从立法宗旨、治理措施到法律责任的每一个部分。”

  而最让地方政府和企业“心惊”的要算新条例的第45条,其中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省环保厅开发处潘良宝分析指出:“这等于完全封堵了这些企业在太湖边生存、发展的机会,对地方经济的影响相当之大。”

  时至今日,潘良宝仍然坦言,这个要求堪称“超严”。不过,江苏顶住了压力。记者了解到,两年多来,这样的新、改、扩项目,江苏太湖流域没有批准一个!  

  一鼓作气。 

   当年10月,江苏又大幅修订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于次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全部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总磷、总氮标准与日本滋贺县最严的标准值相当;6大行业的COD、氨氮、总磷排放限值全部达到国际先进标准。

  作为一名有着数十年经验的“老环保”,时任省环保厅厅长的史振华起初对这么高的标准也感到“疑惑”——“原先我们制订标准主要把握两个原则,一个是污染物控制,一个是技术可行,也就是企业通过努力可以达到这个标准。而这个新标准,1/3的企业不可能达到,达到就必然亏本。”但省领导认为:“这次提标的目的,就是要让很多企业达不到标准,让他们生存不下去,以促进太湖流域的产业结构有一个较大的调整。”

  有了“铁规”,如何化为铁的执行力?这里有个数据堪称“注脚”:从2007年6月到今年6月底,仅省政府组织的太湖全流域环境执法飞行检查就有14轮。

  坚持将“最严的条例、最高的标准”落到实处。最新统计显示,对照新要求和新标准,江苏省已对太湖流域131座污水处理厂开展了除磷脱氮改造,对1174家工业企业实施了提标,累计关闭化工企业3143家。(杭春燕)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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