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区)通过国家生态市(区)建设考核 我省生态市(县、区)创建工作继续位列全国首位

发布时间:2010-01-15 00:00浏览次数:

200912月下旬,原国家环保总局祝光耀副局长和环保部万本太总工分别率考核验收组,对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宜兴市和常州市武进区、金坛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区)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组分别听取了相关市(区)生态创建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认真审核了建设指标和档案资料。考核验收组根据国家生态市(区)建设考核验收程序进行认真审议,同意七市(区)通过国家生态市(区)建设考核验收,按程序报请环保部批准。至此,我省已有5个市获得国家生态市命名,8个市(区)通过国家正式验收考核,生态市(县、区)创建工作继续位列全国首位。

国家考核验收组认为,七市(区)自觉把生态市(区)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两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载体,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措施有力,生态市(区)建设社会基础扎实;注重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积极构建生态经济体系;把节能减排作为刚性指标,坚持铁腕治污,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整治“三高两低”企业,突出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坚持以人为本,以和谐宜居为切入点,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城乡人居环境尤其是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加大投入,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支撑能力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宣传广泛深入,基层生态创建扎实有效。通过生态创建,七市(区)初步形成了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七市(区)将以此次考核验收为新的起点,继续深化生态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省环保厅将加大力度推动无锡、苏州创建地级国家生态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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