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坚持四项制度加快国家生态市创建

发布时间:2010-10-08 00:00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市创建,海门市推行了四项创建制度,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四套”班子督查制度。市委、市政府把国家生态市创建作为全市一项长期的中心工作,每年召开生态市创建推进大会,部署生态市创建年度工作。市人大、市政协定期组织力量深入各地督促生态市创建工作“四套班子”领导形成了生态创建的共识,提出了“海门地处长江下游,生态建设力争上游”的创建精神,全力以赴打造“江海新城、生态海门”。二是创建部门联动制度。在“四套班子”的坚强领导下, 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按照各自职责,全力落实本职工作。全市上下形成了多部门参与的生态创建团队,围绕生态创建年度任务,经常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解决生态创建疑难问题,形成了一呼百应,众志成城、齐心协力为生态创建出力的良好局面。三是创建人员定格制度。在创建中,创建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均选派专业人员集中办公,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创建人员在岗在位,注重创建过程的资料的积累和保存,负责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是创建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将每年的创建任务列入环保责任目标,与各部门、各乡镇签订《生态市创建责任状》,把生态创建列为每年年终全市“三个文明”建设评优创先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各部门、各乡镇对照考核指标切实制订好实施方案,科学地组织实施各年度的创建工作,并按照任务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市效能办和环保部门联合对年度生态市创建工作实施检查考核,对达不到进度要求和未能完成的单位责任追究,有力保证了国家生态市创建良性运作。(顾春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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