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治理】工作简报第37期

发布时间:2010-12-07 00:00浏览次数:

  编者按:经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同意,2010年8月30-31日,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座谈会在镇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前一阶段“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全力推进我省各项治理工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阳升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现将徐阳升组长的讲话刊发,请各市县、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

  

  

  在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徐阳升

  (2010年8月31日)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经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今天我们在镇江召开全省治理“小金库”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前一阶段“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分析问题,全力推进各项治理工作。这次会议是在我省“小金库”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基本结束、重点检查即将开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会议,既是一次工作汇报会,也是一次问题分析会,更是一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治理工作的布置会。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各市治理办的主任和所有副主任,会议规模较大,之所以这样安排,主要是考虑今年的治理工作范围更广、情况更复杂、难度更大,涉及到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等五个部门,这就要求五个部门的相关同志都要明确治理的相关政策,掌握治理的工作要求。通过这次会议,省治理办的同志与大家一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一起分析问题、一起研究对策,力求会议取得较好的效果。刚才省纪委党风室包主任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希望各地认真贯彻。下面,结合座谈会的有关情况和大家提出的问题,我讲几点意见。

  一、前一阶段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以来,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以提高治理工作实效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突出治理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创新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各地治理工作各具特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各地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充实调整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如泰州市、淮安市、连云港市等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苏州市、镇江市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治理工作,对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在宣传发动方面。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各地均先后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贯彻中央和省会议要求,并以会代训,加强政策培训和指导,提高治理工作水平。南京市、徐州市、盐城市等地召开了三百余人参加的动员部署大会,会议对象既有市级部门和企业的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又有县(市)、区的分管领导和专项治理机构人员,覆盖范围广泛,治理政策和相关要求得到了较好贯彻。同时,各地还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简报等媒体,扩大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治理氛围。泰州市、南通市、扬州市等地注重扩大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三是在工作督导方面。南京市、扬州市、淮安市、宿迁市等地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治理单位开展督导工作,推动本地区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四是在方式方法方面。各地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方式方法。苏州市加大检查力度,争取用2-3年的时间,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轮查一遍,并专门下发通知,结合部门预算综合检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将市级168家行政事业单位纳入今年重点检查范围,体现了治理工作不留死角的要求。常州市高度重视治理整改落实情况,对市级60户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五是在“回头看”工作方面。各地按照省治理工作“回头看”的要求,对照“五查五看”,较好地开展了“回头看”工作。无锡市制定周密方案,突出“零申报”、“零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认真组织“回头看”工作。查出5家单位存在“小金库”,涉及金额101万元,处理责任人员1人;六是在社团和国企自查自纠工作方面。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各地按照要求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尽管报表还未汇总,但部分社团和国企在自查自纠中已上报发现了“小金库”。此外,苏州市、镇江市、无锡市、宿迁市等地对下一步工作作了超前思考,工作思路比较清晰。上述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与在座各位的团结协作、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也代表财政部门向纪检监察、审计、民政、国资监管部门对财政部门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当前我省“小金库”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应当引起大家重视和加以改善的地方: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小金库”危害性认识不够,存在着观望情绪和懈怠思想;二是宣传发动还不够深入,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还不高,层层动员发动不够;三是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存在着“前紧后松”现象,“零申报”、“零问题”比例较高,“回头看”和自查自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省辖市对所辖县(市)、区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四是少数部门、单位政策学习掌握不够,对“小金库”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还存在模糊认识;五是工作机制运转尚不够协调,治理机构工作制度执行还存在不到位现象,大部分市县治理工作机构还没有实行集中办公或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出现上述问题和现象,既有客观因素造成的,也有主观因素形成的,希望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当前和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今年,中央下决心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专门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印发实施办法,再次对“小金库”治理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了治理工作要求,明确了治理工作三个方面的重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治理“回头看”工作;二是全面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三是扎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按照中央要求,我省迅速召开了动员部署大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弘强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纪委弘强书记的要求,我省根据今年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研究制定了我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形成了治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与此同时,为彻底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小金库”,省领导小组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了《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对此,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实施方案,掌握治理政策,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扎实开展重点检查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关于当前和下一步的治理工作,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是关于提高思想认识。“小金库”的存在危害大、影响坏,不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而且助长了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的歪风,成为消极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坚决清除。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对“小金库”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研究审议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并于去年4月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专门印发。《意见》决定,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然后再逐步扩大到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小金库”治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中央意见和实施办法下发以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梁保华书记、罗志军省长分别三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深入推进我省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今年在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上,省委常委、省纪委弘强书记对认真开展好我省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徐鸣副省长对开展好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也作出重要批示。应当说,在全省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要求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真正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增强治理“小金库”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它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二是关于深入宣传发动。宣传发动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先导,决定了“小金库”治理是否全面深入。针对宣传发动不够深入的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治理单位内部家喻户晓,让社团及其主管单位的领导、干部群众和国企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子公司、每一个员工都能及时了解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政策要求和工作进展,都能积极参与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来;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在本地区打造宣传声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治理工作政策,争取社会关注和广泛支持;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奖励措施,搜寻问题线索,提高检查效率;要做到层层动员落实,深入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开展督查活动,促进各县(市)区、单位深入开展治理工作。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为“小金库”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是关于继续深化“回头看”工作。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是今年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回头看”正是对治理工作的检验。当前,经过省里的工作督查,我省已经实现了“双零”地区的消除,要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下大气力,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特别是针对个别县(市)区存在治理死角、工作走过场、重点检查成效不高等问题,切实加大对基层地区的督查力度,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单位的检查,并结合今年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治理中涉及到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问题开展延伸检查,通过全面、深入的治理,努力实现中央提出的彻底清理“小金库”的目标要求。希望大家抓紧时间,加大力度,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回头看”工作“零申报”、“零问题”的要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提高和巩固治理成效。

  四是关于全面开展社团治理工作。即将进入9月份,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进一步推进社会团体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落实治理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既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各牵头部门的作用和优势,又要坚持“统一组织部署、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对外宣传、统一处理处罚、统一汇总报告”的原则,强化组织协调,共同完成好今年的社团治理任务。当前,各省辖市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指导作用,针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推动力度,该补课的要补课,该“回头看”的要“回头看”,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防止自查自纠走过场。

  五是关于扎实推进国企治理工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情况比较复杂,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口把关”的原则,有序开展国企治理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和排查国有企业户数,掌握国有企业的真实情况;要认真分析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特点,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治理;要紧密结合企业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要关注垄断行业、分支机构多的企业治理情况,加强对承担公共投资建设任务,以及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以治理工作实效取信于民。

  六是关于有效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当前,我省正处在由自查自纠阶段向重点检查过渡的关键时期,大家要高度重视。会后各地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抓紧做好重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要注重调研,研究分析治理对象的特点,把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确保重点检查面符合中央和省规定的要求;要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各项要求和重点,精心部署重点检查工作;要创新方式方法,规范检查程序,对社团和企业一般不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要科学组织检查力量,针对社团和企业以及行业的特点,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要注重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检查的各项规定。为及时掌握各地重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将重点检查的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省治理办。

  七是关于加强组织领导。治理“小金库”能否取得实效,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各地的重视程度和组织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形成“小金库”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建立治理工作责任制,按照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省辖市的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对本地区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负总责,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查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书记弘强同志在全省治理“小金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到经费、场所、人员三到位,为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地“三到位”情况,省治理办将纳入治理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要完善治理协调机制,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强化协调、服务和督导,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资源共享、运转顺畅的治理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省治理办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报送信息,反馈治理工作情况。

  八是关于长效机制建设。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根本任务。我们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从根本上铲除“小金库”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近几年来,各地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要积极总结日常管理和专项治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全省的治理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提供经验。各地要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与推进财政体制机制、银行账户管理、国有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等改革紧密结合,形成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改革、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相互配合、整体推进的局面;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结合社会团体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治理结构完善,建立健全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三、几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1.关于“小金库”理解问题。对于“小金库”问题,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概念上不能模糊。“小金库”的真正含义是指一个单位或法人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下面将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小金库”的几种表现形式再作一介绍,以便各地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对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一是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二是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三是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四是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五是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六是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七是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一是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二是用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等设立“小金库”,三是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四是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五是用政府奖励资金、银行保险等机构返还资金、罚没收入、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转至境外企业费用、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2)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一是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二是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三是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3)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一是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二是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三是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四是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2.关于重点检查比例和范围问题。中央和省里下发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对重点检查比例和范围早已有了明确规定。即社团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不低于20%。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国有企业户数的20%,每户重点检查企业的重点检查面应当不低于所属子企业户数的20%。

  社团重点检查范围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把握:一是行业性社团;二是有政府资助特别是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团或公募基金会;三是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映强烈、财务会计工作基础薄弱的社团;四是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或零报告的社团;五是收入数额较大的社团。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应按照省实施方案明确的范围确定检查对象,一是从事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管理的企业或单位;二是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或单位;三是投资链条较长、分支机构多的企业或单位;四是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表外资产金额较大的企业或单位;五是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企业或单位;六是有群众举报的企业或单位;七是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或零报告的企业或单位。

  3.关于集中办公的问题。因各地人员情况各异,如果不具备人员集中办公的条件,可比照连云港的做法,实行办公室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认真履行相关人员值班职责,保证治理办工作正常运转。

  4.关于治理对象的确定问题。各地要认真进行调查和梳理,明确治理对象,保证治理工作不留死角。社团仍以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数为治理的范围,请各地民政部门下大力气做好基础工作,摸清在本地区注册登记的社团底数。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对象比较复杂,请各地治理办比照盐城市的做法,从国资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和财政部门等几个渠道进行摸底调查,彻底解决底数不清问题。

  5.关于自查自纠报表报送时间问题。鉴于大家反映的情况,各地可将自查自纠报表推迟10天上报。在推迟10天中,希望大家再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回头看”,要深入社团、国企进行再宣传、再发动、再督促,全面反映、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表,并切实履行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

  同志们,今年的“小金库”治理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意义重大。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我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治理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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