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治理】工作简报第7期

发布时间:2010-12-07 00:0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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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省教育厅全面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2.省公安厅突出重点治理“小金库”

  

  3.省检察院七项举措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省教育厅全面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省教育厅党组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成立了由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沈健为组长,副厅长祭彦加、教育纪工委书记蒋吉生为副组长的教育厅“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09]27号)。并于5月27日上午召开了视频会议,对省属高校、中专校和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沈健作重要讲话。沈健在讲话中指出,治理“小金库”,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的决策部署上来,从维护高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扎实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沈健要求,全面完成“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要求,抓好各个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管理、收费票据管理等专项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清理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同时,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形成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规范办事程序的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

  

  

  

省公安厅突出重点治理“小金库”

  

  

  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决定把组织开展“小金库”治理及厉行节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迅速成立了由2名厅领导挂帅,纪检、监察、经济案件侦察、审计、后勤等部门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31日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小金库”治理及厉行节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按照要求,省公安厅在做好自查自纠全覆盖的同时,重点突出四个方面的检查治理对象:一是有执收执罚权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经文保、治安、交管、刑侦、经侦、禁毒、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及派出所;二是各级公安机关的直属单位;三是涉及人财物、证照管理及执法执纪等重点岗位;四是以前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有群众举报、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或工作不认真的部门和单位。

  

  

  

省检察院七项举措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截至目前,省检察院已经采取了七项重要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一是以省检察院名义在局域网上向全省检察院公开发出《关于认真清理和纠正“小金库”、违规经营创收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小金库”问题、扣押案款赃物管理不规范现象、利用检察机关办公房搞经营问题等进行彻底清理,并要求6月15日前逐级上报落实情况;6月下旬起将组织工作组,对全省检察机关及重点单位分片组织检查并通报。二是专门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清理扣押案款赃物专项检查电视会议,全省检察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参加会议,徐安检察长要求对2004年以来已经结案的所有扣押案款赃物管理情况,逐案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应上缴未上缴、应发还未发还等问题,一个不落,逐个进行纠正,绝不允许自我处置现象。三是省检察院机关先后三次召开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精神,研究、布置“小金库”治理和节约专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相关责任,安排检查事项。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已开始分别进行自查。四是院纪检组、行政装备处组成专门检查组,在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进行自查的同时,自6月3日起,对省检察院所属有帐户的4个事业单位、1个社会团体逐个开展内部审计。五是省院财务在去年底组织对前10多年案款情况进行彻底清理,将已结案款全部上缴财政的基础上,又组织对所有帐户内容进行清理、调整和合并,进一步清晰、规范自身财务管理。六是将治理工作与节约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在普遍组织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将2008年机关经费支出和后勤管理存在问题向全院进行通报,将2009年各项节约和压缩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处,有的落实到人头,要求每月进行检查和通报,年底进行考核。七是借治理的东风,组织对省院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资产、装备管理以及基本建设和采购工作的方方面面、几十项管理制度和规定,重新进行审定和完善,努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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