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发布时间:2010-07-23 00:00浏览次数: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  姚晓晴 (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

一、我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面临的形势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环保部门促进企业污染减排,加强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生产方式转变,保障环境安全的一条有效途径。对“双超”、“双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能够促进企业科学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减少工业污染,缓解环境压力,实现环境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目前,全省有近4万家企业属于“双超”、“双有”范围,需要强审的企业有近5000家。根据环保部要求,5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要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7个产能过剩行业的重点企业每3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名录》确定的其他重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每5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我省现有强审中介服务机构仅70家,要完成上述工作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环保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严格要求,扎实推进,努力促进强审工作如期完成。
二、我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我省是较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的省份之一,多年的实践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一是参加强审的企业数量多。1997年-2003年,我省先后分五批在650多家企业中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试点,有针对性地实施了一批改造方案,参与试点的企业主要污染物平均削减幅度在5%-25%以上,取得了明显成效。2003年-2009年,我省共下达5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审核企业625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带动了一大批重点企业主动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今年,结合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多项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强审工作的力度,年初下达了332家强审企业名单,坚持每月督查调度一次各地开展工作情况。二是强化了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目前,我省对外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已达70家。2007年以来,省厅累计举办6期审核员培训班,参训人员达500多人次,为各类评审咨询机构、重点企业培养了一批清洁生产审核专业人员;省厅建立了由41名各类专家组成的江苏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专家库;注重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和审核人员的管理,2007年下发了《江苏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清洁生产审核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机构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建立了完整的培训、管理、考核制度。近两年来的考核共淘汰了6家不合格咨询服务机构。三是规范了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按照环保部关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和《江苏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验收要点》,各地通过科学的评估和严格的验收,一方面帮助企业明确问题并积极推进问题的解决,引导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另一方面,科学、客观地评估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规范审核行为,完善验收程序,进一步提升了我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整体水平。
  我省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企业对实施清洁生产缺乏足够重视。部分企业一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的短视行为,许多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污染能耗的中高费方案实施率较低。同时,许多企业的清洁生产机构不健全,审核小组形同虚设。二是清洁生产审核行业管理机制亟待规范。有些地区环保部门对咨询机构监管不到位,审核人员培训、管理不规范,审核收费标准不统一,咨询机构间存在恶性竞争、低价竞争的现象。三是各审核机构工作量和审核报告质量参差不齐。2009年,我省50家审核服务机构中完成10家以上审核报告的机构只有7个,另有14个审核机构未开展审核工作;有的咨询机构审核报告质量不高,专业性不强,审核报告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四是评估验收标准和技术性要求有待进一步完善。全省评估验收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地区环保部门受人力、财力制约,评估验收时不聘请行业专家,验收不严格,走过场,不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进行量化评定,形成做好做坏均能通过验收的局面,也导致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质量难以保证。五是清洁生产奖励机制不完善,缺少专项资金支持。目前我省只有少数市设立了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补助资金,但普遍缺少对中高费方案的资金支持。监测设备仪器配备不全,难以开展生产全过程监测;同时监测数据缺失严重,使审核报告编制缺乏全面、系统、详实的基础资料。
三、做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制定工作规划,健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管理机制。省里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公布下一步全省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针对我省重点企业状况,分批分类建立档案,根据目标要求和轻重缓急,制定二年、三年、五年工作计划和清洁生产推行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各级环保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监管和引导,规范审核市场秩序,避免低价揽业务导致恶性竞争。加大清洁生产审核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对咨询机构、审核人员实行年度考核,不定期抽查审核项目报告,淘汰一批不按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或者技术水平低、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咨询机构,提升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整体服务质量。针对某些特殊行业及重点企业,必要时省厅将指令性明确审核要求,确定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中介机构承担,并适当补助审核经费。
  (二)加大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清洁生产项目见效慢,建设周期长,特别是一些中、高费项目,资金需求大,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一是将清洁生产绩效纳入地方政府环保考核体系,督促各级政府在制订和实施重点投资计划时,把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预防工业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加大投资力度。二是综合运用行政、税收、金融等调控手段,最大限度调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项目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及银行贷款投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三是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鼓励具备条件的新、改、扩建项目优先安排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逐步将清洁生产审核从单个企业向园区拓展。四是建议政府财政划拨专项资金,对重点企业中清洁生产审核高费项目进行补助,提高中高费项目实施率。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但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与污染物减排工作相结合,树立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逐步争取将清洁生产审核形成的污染物消减量与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目标挂钩。同时,还要通过树立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倡导清洁生产理念,引导更多企业转变发展思路,实现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和全过程控制转变。
  (摘自在全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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