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八章
第十八章 维护生态平衡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生态服务和生态保障功能,绿色江苏和生态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对生态和人居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
第一节 提升绿色江苏建设水平
深入实施绿色江苏林业行动,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挖掘植树造林潜力。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沿路生态防护林建设,在产业集中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有效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固碳能力,形成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地的生态功能,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态格局。“十二五”期间,新增造林3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扩大1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加大古树名木、珍稀植物资源和林区人文资源保护力度,力争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5处、省级森林公园10处。
第二节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制订实施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渔业资源、清水通道、蓄滞洪区、大型水面和重要山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生态修复,认真实施盐城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自然保护区规划,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自然保护区实行优化布局与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守“生态红线”,维护生态服务功能。加强物种资源调查和保护,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建立省生物物种资源基因库,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保护工程,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国家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创建活动。
加强生态修复。保护修复湖泊、湿地等重要水系生态功能,加强水域保护,建设人工湿地,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完善伏季休渔制度,扩大资源增殖放流规模,修复水生生物资源,试行海洋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大海岸及海域生态环境修复力度。推进沿江两岸、沿海滩涂、破损山体、采煤塌陷地和工矿废弃地的综合整治,实施丘陵岗区、荒山等植被系统修复,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特别是植树种草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荒山荒地、残次林、低产林改造和水源涵养建设,减少水土流失。
第三节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制订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支持,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试点,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认真完善和落实区域污染赔付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