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九章

发布时间:2011-04-24 00:00浏览次数:

第七篇 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

第十九章 进一步深化改革

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节 建设服务型政府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快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切实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和经济行为的干预。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强化行政问责制,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政府行政的监督和制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拓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内涵,强化政府绩效管理。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和职能责任,继续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探索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镇,赋予其一定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二节 完善所有制结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分离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分配制度和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大国有企业重组力度,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产权多元化,做强做大一批主业优势明显、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国有企业。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文化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及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一批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行业带动和示范作用。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基金,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撑。到2015年,力争民营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达到60%左右,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贡献份额力争达到45%

培育壮大中介组织。推进中介组织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实施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加强多层次中介组织网络建设,培育壮大一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扶持发展技术市场的科技中介机构,大力发展土地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发展金融中介、实物中介和服务中介,不断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相适应的、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组织新体系,推行政会分开,增强行业组织功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节 深化财税金融价格体制改革

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使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行为。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有效的问责机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力用于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的投入。创新财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利益导向。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积极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以及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加快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创新,充分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正确处理价格改革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关系,加强重要生活消费品价格波动监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稳妥推进公共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清理取消涉及民生的不合理收费。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生活。健全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完善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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