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出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7-14 00:00浏览次数:

  为防治餐厨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呼和浩特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呼和浩特市出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指出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是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的主管部门,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公室负责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的日常监管工作。卫生、城乡建设、农牧、食药监管、城管、工商、质量技术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

  《管理办法》对垃圾收运、处置有了明确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多种情形分别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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