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2 00:00浏览次数: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通过5项措施加强延安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机制,设立监控部门和专职人员,制定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置,全市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将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延安市政府定点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计入医疗成本。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同时,各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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