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12-04183 | 组配分类:重点污染源监测 |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2-03-20 00:00:00 |
| 名 称:关于开展2012年度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抽测工作的通知 | 文件编号:苏环办〔2012〕68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开展2012年度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抽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抽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保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通过生态良好创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小康社会建设等工作,相继建成了一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管理,促进农村污染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省厅将组织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将农村污水处理设
施排放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工作逐步纳入污染源例行监测计划,明确和落实监测任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每个季度监测一次,监测项目和评价标准原则上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要求,有工业废水接入的监测项目应增加相关特征污染物。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养殖集中治理设施一般抽测20~30%,兼顾不同处理工艺类型和处理规模。根据纳污水体的环境敏感程度确定监测频次,一般要求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的,以及直接影响地表水考核断面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全部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太湖流域增测总磷、总氮;畜禽养殖集中治理设施增测粪大肠菌群数。评价标准参照《江苏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考核验收暂行办法》(苏环办[2011]160号)相关规定。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环境管理需求和监测保障能力,增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监测的数量、频次和项目,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等开展专项调研性监测。
二、省辖市环保局和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测任务的计划下达、业务组织、质量管理、技术指导和数据汇总工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抽测原则上由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承担,也可以委托通过江苏省环保厅环境
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承担。
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抽测工作经费由县级环保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列入年度预算,或从有关环保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四、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信息档案。承担监测工作任务的监测单位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数据台账,编写监测数据报告。各省辖市环保局组织编制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监督监测报告,各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于7月底和12月底前向省环境监测中心上报汇总数据库和监督监测报告。
数据上报格式见附表,传输方式采用FTP上传至省环境监测中心数据服务器相应的目录中。
附件:1.市2012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乡镇生
活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统计
2.市2012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村庄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养殖集中治理设施)监测
结果统计
附件1:
市2012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统计
注:有工业废水接入的在“是否有工业废水接入”栏直接填“接入量”,并在“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中选择主要特征污染物填写相应的浓度;
无工业废水接入的在“是否有工业废水接入”栏填“否”。
附件2:
市2012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养殖集中治理设施)监测结果统计
、注:“设施类型”栏中,若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填“1”,若为畜禽养殖集中治理设施的填“2”;“总磷、总氮”为太湖流域增测项目,
“粪大肠菌群”为畜禽养殖集中治理设施增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