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太湖治理目标 责任书完成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2-05-31 00:00浏览次数:

2011年度太湖治理目标 责任书完成情况通报

●  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水质目标方面
  顺利实现“两个确保、两个进一步”年度目标。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水厂出厂水质全部满足或优于国家标准;蓝藻最大聚集面积同比下降35.2%,藻密度低于同期,未出现湖泛现象;流域COD、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同比分别削减2.62%、2.85%和2.53%;湖体继续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5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0.4%,同比提高1.9%;15条主要入湖河流年平均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其中梁溪河、小溪港、大港河和望虞河达到或优于Ⅲ类,直湖港、社渎港为Ⅴ类,其他9条河流为Ⅳ类。
  (二)工作任务方面
  太湖流域各地和省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措施保障,扎实抓好太湖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加快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修复、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方面迈出新步伐。南京市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关停一批重污染企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展重点河流综合整治,实施固城湖、方便水库生态清淤,高淳、溧水两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无锡市编制《“十二五”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治太重点任务及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双源供水、深度处理"等饮用水安全工程;深入实施排水达标区创建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常州市深化“河长(断面长)制”,市领导定期调度水质、点评考核工作;加强工业点源治理,全年关闭化工企业124家;创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动态评定、环保公益诉讼、“环保找差”等系列活动;“国家生态市”创建通过考核。苏州市各供水分区均实现“双源供水、互联互通”;加快淘汰落后印染产能,积极推进东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工作;率先出台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有效开展区域生态补偿及太湖一级保护区面源污染防治;“国家生态市”创建通过考核。镇江市加大市区黑臭河流、丹金溧漕河、通济河等太湖上游河流及重点工业园区、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省各有关部门从规划编制、政策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审计和检查指导等方面,加强对治太工作的推进和管理。至2011年底,列入年度治太目标责任书的1358项工程项目,已完成1341项,完成率为98.7%,其中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项目完成率均在97%以上。全省太湖治理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质改善与目标要求尚有差距
  一是湖体总氮达标困难较大。总氮来源复杂,缺少基数,评价体系还不完善,控制难度较大。去年湖体总氮浓度为2.37mg/L,与总体方案2012年达到2.0mg/l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流域水质改善缓慢。陈东港、大浦港、洪巷港、社渎港、乌溪港、直湖港等6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还未达到规划要求。三是部分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常州京杭运河五牧、苏州京杭运河王江泾和吴淞江赵屯、镇江丹金溧漕河黄埝桥和通济河旧县等5个断面不达标。
  (二)少数项目建设及管理有待加强
  省审计厅审计和我办督查发现:项目建设方面,17个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进度要求,主要为污水处理类项目;15个三期省级治太资金项目建设规模或工艺未达到申报要求,占检查项目数的19%,主要包括工业节水、氮磷拦截、循环水养殖类项目。项目运行方面,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湿地修复等已建成项目缺乏运行保障,未能发挥应有的工程效益。关闭化工企业遗留的危险废弃物及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处置仍需加强。项目管理方面,个别地方目标责任书制订时考虑欠周全,分解不及时,执行不规范。少部分项目不按时验收,还存在虚报、重复申报、资金滞留、设备闲置等现象。
  (三)部分工作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
  一些地方“河长”对分管的综合整治工作协调督办不到位。少数地区太湖治理地方财政专户还未建立,地方新增财力10-20%的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到位,治太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检查督办力度还不够。尚有6个县(市、区)未按要求调整污水处理费。流域污水接管率、处理率和达标率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有关建议
  (一)全力实现“两个确保”目标
  一是按计划加快推进“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提高供水、制水的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强蓝藻打捞和清淤。落实蓝藻打捞包干责任制,制订生态清淤规划,完成年度清淤任务。三是加快清水通道建设。走马塘工程投入使用,年内开工建设新沟河。
  (二)加快促进流域水质改善
  流域各地要紧紧围绕重点断面水质改善,明确达标方案,强化治污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推动纺织印染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实施面源污染防治和村庄环境整治,推进一、二级保护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完善污染源总氮排放监测体系,积极推进总氮总量控制。
  (三)严格落实治太政策措施
  对存在的问题,各地要抓紧整改,充分发挥工程环境效益。要尽快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加强治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认真执行区域补偿、污水处理费调整等环境经济政策,保证地方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并专项用于治太。省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地方工作的支持,尽快完善治太项目的建设标准、验收规范及管理办法,促进项目持续发挥环境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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