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主要任务(二)

发布时间:2012-07-14 23:47浏览次数: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围绕呼吸清洁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等重点,着力解决饮水安全、细颗粒物超标、土壤污染、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人体健康。

  1.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保障城乡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落实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深入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成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整治,全面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快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严格管理与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档案,完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及湖库型水源地藻毒素、生物综合毒性监测示范。到2012年,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核定工作。到2015年,市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100%95%,苏南、苏中地区区域供水乡镇基本实现全覆盖,苏北地区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达到85%以上,县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地,原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城市自来水厂全部实现深度处理工艺改造。

  ——推动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把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重,深入实施国家太湖治理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以太湖一级保护区、西部沿岸区、望虞河西岸区及主要入湖河流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缓解太湖流域生态压力,加快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污染行业的治理和管控,重点实施电力、化工、印染、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行动,重点开展工业污水毒性削减和乡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资源化集成技术等研究与示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以及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面源污染,实施农业节水工程,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太湖流域保护区分区管理,深入实施一级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环太湖生态农业圈循环(有机)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太湖引排通道建设,完成走马塘、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设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扩大引江济太规模。全面开展太湖湖体、出入湖河道和农村河浜生态清淤。积极推进治太关键技术研究,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加强蓝藻打捞、湖泛巡查、调水引流等工作。到2015年,太湖流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0%,工业园区尾水回用率达到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氨氮、总磷产污量下降20%,重污染企业全部退出一级保护区,基本建成环湖1公里生态农业圈,氮磷污染明显减轻,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有效防控蓝藻和湖泛大规模暴发。

  ——推进淮河流域治污和南水北调江苏段、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设。以控制氨氮为重点,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加强跨省界河流的达标治理工作,解决徐州、宿迁等城市尾水出路问题。继续推进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加大徐州等主要城市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截污导流工程,确保2013年通水时水质稳定达标。落实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跨界水质目标考核,推进通榆河西岸尾水导流工程建设,保障沿海地区供水安全。保护与治理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大中型湖泊,遏制富营养化加重趋势。加强上游来水的污染监控和预警,建立上下游沟通和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到2012年,确保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江苏段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到2015年,跨省界断面水质满足国家考核要求,洪泽湖水质达到Ⅳ类标准,高邮湖、骆马湖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强化长江水污染防治。编制实施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严格控制入江污染物总量。全面开展沿岸化工园区和主要化工企业整治,严格限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冶金、纺织、危险化学品仓储等相关建设项目,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严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排入长江。加强长江主要支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治理,以石化、合成氨、磷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集中排查环境事件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加强有毒化学品运输船舶的风险防范,制定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沿岸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岸线污染防治,科学规划沿江开发区和城镇,在沿江各类开发区与城镇间建设防护林生态隔离带。在长江大胜关段、靖江段等江段建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地方特有珍稀水生物种及其栖息繁衍场所的保护,实施重要经济水生动物苗种的增殖放流。到2015年,主要入江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扎实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强化沿海发展过程中的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保证沿海发展战略顺利实施。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以化工园区治理为重点,实施新沂河、射阳河、通吕运河等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严格控制陆域污染。全面推进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所有港口码头必须建设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和转运设施,油类、化学品港口码头必须建设必要的回收和转运设施。开展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调整水产养殖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模式。严格执行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海洋倾倒区建设的论证审批程序,合理利用海域的纳污能力。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增殖优质生物资源数量,建设海州湾、牡蛎礁国家海洋公园和一批海洋类型保护区。实施生物护岸、入海河流水质净化、海生植被重建等示范工程,开展重点河口的湿地保护和受损滨海湿地修复。建设入海河口及直排口在线监测系统,构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完善海洋灾害预报体系,提高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到2015年,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点海域和海岸带的生态服务功能初步恢复,海洋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占总面积10%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做好徐州、连云港、淮安等地地下水源补给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及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四类场地,有计划地开展南京、徐州、常州、苏州等地的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退耕还草还林,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防治示范。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避免地下水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沿海地区海水入侵。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体系,加强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建立沿海地区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网络,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

  2.综合治理大气污染

  ——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治理。进一步提高工业烟尘、粉尘的处理效率,烟尘排放浓度超过30毫克每立方米的火电厂进行除尘器改造,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推广使用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技术,2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袋式或静电除尘器,20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推行使用含灰量小于15%的低灰优质煤。以治理恶臭气体为重点,开展工艺废气污染控制,提升精细化工行业装备水平,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做到工艺废气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重点推进石油化工、精细化工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控制工艺过程中有机气体排放。完善大气汞、铅、二噁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体系。

  ——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大力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全面淘汰老旧车、“黄标车”,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检查,强化对机动车排气超标的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国Ⅳ、国Ⅴ汽柴油供应,加快推进苏南、苏中地区新车注册登记实行机动车国Ⅳ标准,全省逐步实施国Ⅳ排放标准,适时推进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沿江8市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其余5市于20136月底前完成。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尽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清洁能源公交车、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

  ——治理城市扬尘污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制定江苏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封闭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散体材料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冲洗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减少城市市区和城乡接合部裸露地面,充分发挥绿化滞尘防尘功能。

  ——控制油烟污染。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加强油烟污染治理和监控力度,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重点监管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单位,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居民住宅或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到2015年,基本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强化区域复合型污染治理,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建立全省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重点防控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等行业,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制定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构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评价方法,全面开展臭氧、细颗粒物等污染物监测,并纳入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蓝天工程,明确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强对各地实施方案的指导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到2015年,全省空气质量大幅改善,酸雨、灰霾污染明显减少。

  3.积极防治土壤污染

  ——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基础调查。全面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在“一区两带”(环太湖工业区、沿江工业带和沿海经济带)及大中城市周边等土壤环境污染负荷较大的区域、重金属高背景地区、农田区域、重要蔬菜生产基地和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地区,开展土壤污染详细调查,查明主要粮食产区、蔬菜基地等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完成耕地土壤环境安全性评估和等级划分。

  ——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制和土壤污染防治问责制。开展全省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试点工作,为土壤分类分区管理奠定基础。重点加强已退役工业用地的风险管理,建立申报、建档、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及二次开发。到2015年,关停、搬迁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建档率不低于95%;经风险评估存在风险的场地风险控制率不低于80%,污染场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典型高风险污染场地治理。鼓励对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综合治理与修复,重点针对污染重、风险高的场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和工程示范,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工业污染场地和矿区土壤污染等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避免环境风险和社会纠纷。到2015年,各省辖市均要建成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苏南地区全面开展土壤修复工作,苏中、苏北地区各省辖市建成12个土壤修复示范工程。

  ——防治农田土壤污染。按照“质量达标,集中连片,动态调整,总量不减”的原则,以主要粮食产区和蔬菜基地为重点,划定土壤环境保护区,明确保护区范围和面积,设立保护标识,建设和完善保护设施,建立保护区档案。积极开展农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建立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产区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食品安全评价和监控体系,形成农产品绿色供应链。到201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475万公顷,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60%以上。

  4.切实加强环境噪声管理

  ——全面实施区域噪声管理。各地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重点噪声污染源的确定工作,绘制大中城市、重点区域的噪声地图。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积极开展“宁静城市”、“宁静社区”等示范建设,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加强乡村噪声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夜间噪声,严肃查处噪声扰民问题。到2015年,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强化噪声源控制和治理。加强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建立城市噪声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控制噪声敏感区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使用高噪音扩音设备的音量及播放时间,严禁居民区室内装修夜间和午间作息时间作业。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淘汰高噪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低噪音设备、建设隔音设施等措施,加强固定源噪声治理。积极推进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管理,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重型机动车(货车)进城限制,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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