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主要任务(四)

发布时间:2012-07-14 00:00浏览次数:

  

  四)大力实施综合整治,改变农村环境面貌

  根据国家要求,“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并向面上推广;省委、省政府已部署全省在“十二五”期间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这两项工作目标相同、任务一致,应互相结合,统筹推进。到2015年,圆满完成国家赋予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任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规划布点村庄连片整治做到全覆盖,全省规划布点村庄环境基本整治一遍,培育一批生态文明示范村,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乡情浓郁、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全面提升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1.整治村庄环境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继续推进“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苏南地区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苏中、苏北地区加快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建设,集中清理积存垃圾,配置必备的环卫设施,实现农村保洁常态化。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削减、资源利用。到2015年,全省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制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全覆盖,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0%以上。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合理选择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治理方式,突出太湖流域、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通榆河清水走廊等重点区域,优先推进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步伐,完善村庄排水体系,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雨污分流。到2015年,建成无害化卫生户厕400万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苏南地区规划布点村庄和苏中、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50%25%15%

  ——开展农村河塘疏浚。按照畅通水系、改善环境、修复生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村庄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水环境,河塘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全面清理河道沟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浚淤积河道沟塘,突出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农区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系自净能力。推进农村河塘轮浚机制建设,实现农村河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到2013年,全省村庄河道沟塘基本疏浚一遍。到2015年,全面建立农村河塘轮浚机制。

  ——推进农村工业污染防治。优化调整工业布局,清理整顿工业集中区,加强农村地区工业集中区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管理,推进农村地区企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加快淘汰区域内落后生产能力,严格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环境准入条件,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防止“十五小”、 “新五小”和“两高一资”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开展村庄乱堆乱放整治。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畜禽散养、杂物乱堆,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敷设以架空方式为主,杆线排列整齐,尽量沿道路一侧架设。

  2.防治农业污染

  ——削减种植业面源污染。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减少流失量。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治,合理施用农用化学品,保障农产品安全。重点在太湖流域村庄污水河塘(支浜)及规模农业园区推进农村面源氮磷拦截系统工程建设,构建生态屏障,并向洪泽湖、通榆河等其他大中型湖泊及清水廊道沿线汇水区域推广。加强生态农业和循环型农业建设。到2015年,全省化学氮肥、化学农药施用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4%5%;新建循环、有机农业示范工程500个;全省 “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有效数达1.1万个,“三品”基地认证面积占耕地比例达85%,建设农村面源氮磷生态拦截系统工程2000万平方米。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优化畜禽养殖场布局,鼓励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加强新建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审批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制度。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推广应用节水节能饲养技术。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和养殖污水综合处理设施建设,鼓励规模养殖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苏南、苏中地区做到废弃物“全处理”,配套建设综合利用设施。苏北地区应全部配备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粪便处理中心,配套完善“三分离一净化一改造”(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生态净化、发酵床圈舍改造)的畜禽粪污综合处理设施。严格控制主要湖泊和重点河流的水产养殖面积,合理布设水产养殖区,推行水产生态养殖,开展水产养殖用水循环利用试点。到2015年,所有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大中型沼气工程等畜禽粪污综合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太湖流域规模畜禽场养殖污水综合处理率达到75%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行全省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重点加强高速公路、机场及其他敏感区域的监测和执法。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发展生物质能,扶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秸秆。进一步完善秸杆收贮体系,提高秸杆能源化利用比例。继续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设备研究与开发。到2015年年底,在全国率先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综合利用率超过90%

  3.保护农村饮用水源

  ——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要配备建设净化、消毒设施,满足村庄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城镇集中供水延伸农村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和供水工程建设,靠近城镇和基本具备区域供水条件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强化饮用水源和供水工程运行监督管理。

  ——划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排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单村、联村集中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明确保护区范围、保护目标和措施,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对项目建设活动的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加快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和外围区域的污染控制、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从更大范围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与相关制度。开展分区域定期水质监测,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水质常规卫生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对农村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实施全过程监管,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的制度化、常态化,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安全标准。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供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4.加强农村环境管理

  ——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举措,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调、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创新农村环保投融资政策,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资金投入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将环境监管体系向农村延伸,使农村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加强农村基础环保队伍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本辖区内农村基层环保队伍建设,乡镇要设置环保办公室,配备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管乡镇农村环境工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等目标任务达到时序进度;行政村要设置专、兼职环保监督员,负责村庄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日常监管。

  ——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环保资金的投入力度,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各地因地制宜统筹解决环境整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入、县乡财政补助等方式,筹措河道管护、污水处理、垃圾收运、畜禽粪便处理等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经费。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方式支持农村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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