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规划保障措施(一)

发布时间:2012-07-14 00:00浏览次数:

   

  一)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1.健全法规体系

  抓紧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耕地质量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地方法规,加快制定南水北调江苏段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突发事件应对、环境监测管理、生态补偿、循环经济等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订流域性、区域性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完善经济政策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形成能够反映环境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环境价格机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在全省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排污权一级、二级市场和规范交易平台。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依据治污成本、地区差异、污染程度逐步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落实污水、污泥处理收费政策,所有实施区域供水的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改进污水处理经费使用办法,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与出水水量、水质达标情况相挂钩。继续推进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实施脱硫价格补贴政策,对脱硫设施投运率、效率不达标的电厂扣减相应补贴电价。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脱硝价格补贴政策。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作为信贷评估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太湖、淮河等重点流域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不断完善上下游污染补偿机制。制定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补偿力度,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试点,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全面建立地方森林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建立湿地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或补偿机制。落实节能环保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修复和清洁生产等,对基本农田、农业湿地等进行专项补偿。扩大化工、印染、造纸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范围,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3.拓宽投入渠道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大幅增加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项目建设。继续完善太湖流域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安排省级治太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20亿元,地方继续按照年新增财力1020%投入太湖治理。进一步加大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安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资金和专项资金。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积极开展环境资本运作,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不断增值的资本,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到2015年,全社会环保投入达到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3.4%

  4.加快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在生态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加强对突出环境问题、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环境管理等的前瞻性研究,结合环保科技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主题,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水深度处理、生态修复、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监测预警、环境风险评估等关键及共性技术攻关,重点加强氮氧化物、重金属、危险废物、大气汞、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等控制技术研发,以南京、苏州、无锡为重点,开展大气复合型污染和灰霾产生机理等基础研究,力争重点领域的若干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在省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每年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对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和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级治太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太湖治理急需的应用技术研发和示范。组织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环境宏观战略、水环境保护战略、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等一批重大课题研究。

  5.推动区域合作

  深入开展长江三角洲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加强区域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能源政策顺利衔接,通过实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有机结合,推动发展绿色经济,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长三角”。围绕全球性、区域性重大环境问题,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拓展和深化环保外经合作项目。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培训,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环保理念和技术、管理经验,提高全省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对外宣传全省履行环境公约、开展环保工作成效,提升对外环保形象。建立完善军地环境保护联络员和重大环境问题会商制度,协调解决军地环境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

  6.做好人才保障

  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各级环保行政机构力量,确保人员编制与本地区环保工作相匹配,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达到国家、省有关标准。完善乡镇、行政村环保管理体制,健全乡镇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行政村设立环保监督员。建立省、市、县三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落实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建立高层次环保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继续抓好省“333工程”人才的选拔推荐,培养中青年环保领军人才和中青年环保科技带头人。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扩大对外合作交流,建立一支高素质环保队伍。

  7.引导公众参与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知识普及活动,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方式,逐年降低各级党政机关人均综合能耗。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并完善激励购买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的政策措施与服务体系,政府绿色采购比例逐年扩大。完善污染损害的司法救济制度,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广泛开展各个层面的创建活动,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开展“生态江苏在行动”大型群众性环保公益宣传活动,制订发布“江苏生态文明行为规范”,设立“生态文明号”、“生态文明使者”荣誉称号,树立和宣扬生态环境保护典型,引导社会生态环境行为。开展企业法人生态环境法治和知识培训,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有关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水平。大力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建立环境行为诚信制度和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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