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主要任务(一)

发布时间:2012-07-14 00:00浏览次数:

  一)深入开展污染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认真落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源头控制,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强化污染减排效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技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努力降低产污强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加强规划环评的战略引领作用。强化环境保护的源头控制和综合管理职能,把参与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作为落实环保优先的重要抓手,把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科学指导开发布局。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县级以上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都必须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回顾性评价)工作,为新一轮规划的修订或编制提供依据。到2015年,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进一步完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要求,结合苏南、苏中、苏北各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和产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区域、行业环境准入条件,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区域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推进建设项目“入园进区”,进一步提高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防控行业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实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推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实现建设项目环保全过程管理。在太湖流域、淮河流域和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等重要区域进一步限制重污染行业的发展,将有限的环境容量用于支持高端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制度,对不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不到控制目标、重点治污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或建成后不按有关要求运行的区域,暂停审批除污染防治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实现以限促治的目标。

  ——发挥环境标准的限制和导向作用。继续完善并严格实施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研究制定固定源氮氧化物、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等地方排放标准。提高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化工助剂等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制定和更新造纸、纺织印染、化工、酿造、冶金、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在太湖流域、清水廊道、重点城市等环境敏感区制定和实施更严格的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在结构调整中的导向作用。

  2.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强化结构减排效力。实施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强化污染物减排倒逼传导作用。根据总量减排任务要求,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开展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火电、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两高一资”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强制淘汰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逐步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位于环境敏感区内的高风险企业。实行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淘汰五大电力集团、江苏国信和其他电力集团在江苏的20万千瓦以下火电小机组,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鼓励上大压小、集中供热,各县(市、区)现有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至少整合淘汰12家。到2015年,新增电煤消费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下,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不得低于10%

  ——深挖工程减排潜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程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及工业点源治理为主向县城、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标改造及养殖业减排推进。继续加强化工、造纸、印染、医药、制革、电镀、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污染防治,积极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重点实施污水管网的完善工程和尾水深度处理工程,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重点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增加脱氮除磷设施,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服务区尾水回收利用。到2015年,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超过90%,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约450万立方米、污水收集管道1.5公里,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0%8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减排以非统调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和冶金、建材等非电力行业脱硫设施建设为主,冶金行业单台烧结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球团设备全部脱硫,建材行业所有煤矸石砖瓦窑、规模大于70万平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窑炉、所有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脱硫,石化行业和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治理、加热炉和锅炉烟气全部脱硫,焦化行业炼焦炉煤气全部脱硫。装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全部拆除现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面实施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硝工程,开展35吨以上燃煤锅炉低氮燃烧工程示范。2013年底,完成单机容量13.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机组的脱硝改造,已建成脱硝设施的机组脱硝效率必须达到设计效率的90%以上;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生产规模在100万吨/年以上的钢铁企业全部实施脱硝改造。

  ——进一步加大管理减排力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以化工、纺织印染、制革、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排污总量监管力度。制定实施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减排副产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加强脱硫设施投运的监督管理,完善脱硫系统在线监测,平均脱硫、脱硝效率分别提高到85%70%以上。

  ——健全总量监测、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建立减排日常监察、监督监测、比对监测台账,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加强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建立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环境统计体系;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建设,研究建立总氮减排体系,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

  3.推动绿色经济快速增长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总结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经验,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构筑链接循环的产业体系。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重点推动太湖流域和苏北缺水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制订再生水价格标准和支持管网预设、改造的激励政策,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扩大“限塑”范围,严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扩大垃圾分类收集覆盖范围。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以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再利用、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轮胎橡胶、废旧电池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完善废旧物资回用网络,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到2015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省级以上开发区均要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持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研究编制清洁生产规划,重点组织冶金、化工、纺织、建材等行业以及排放重金属、二噁英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建成一批绿色园区和绿色企业。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环保后督察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到2015年,太湖流域率先建成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全省20%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达到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50%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扶持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盐城、宜兴等六大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重点发展节能装备产品、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材料和药剂等六大产品集群,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加强节能环保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咨询、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等节能环保服务业,促进节能环保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推进、互动发展。到2015年,建成全国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我省新兴支柱产业,实现节能环保产业主营业务收入8500亿元,产业规模继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

  ——发展低碳技术。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协同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电力、钢铁、水泥、化工、交通、建筑、农业等七大行业的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推动低碳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和应用。推进减量化技术、能源利用技术、低碳建筑设计与建造技术、绿色消费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低碳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企业低碳化技术创新、产品设计和供应链管理,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的低碳企业。推进农业水稻种植间歇性灌溉,改进畜禽养殖场固体粪便预处理方式,降低农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支持常州等地开展省级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无锡城市碳排放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国际合作,积极探索并推进碳排放交易制度和市场建设。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9%,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

  4.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实行省级主体功能区分类建设和保护,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在优化开发区域提高生态空间的集约利用水平,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更高要求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重点开发区域控制生态空间的开发强度,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提高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约利用能源资源,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限制开发区域确保生态空间不减少,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无污染的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修复,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禁止开发区域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结合主体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地区主要环境功能的差异,开展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研究,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管理目标和政策,构建分类指导、分区管理的环境空间格局。

  ——实行分区域环境保护战略。按照区域自然禀赋和发展特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现有主导产业和传统产业。实施差别化的区域环境管理对策,苏南地区重点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大规模开展生态修复,减缓生态环境压力。苏中地区应有效维护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快产业布局的优化调整,重点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全覆盖并保障稳定运行。苏北地区应加强环境准入管理,提高环境监管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防止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规范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进一步提高产业集约发展水平。清理整顿各级、各类工业园区,严格限制化工园区的建设规模。大力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整治,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开发建设。注重区内企业合理布局,合理设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化工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的隔离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逐步解决工业与生活用地混杂的问题。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化工区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暂停审批该区域内除污染防治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新建印染、电镀、酿造和涉及重金属的项目必须入园进区,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布置,现有化工企业应逐步向化工园区集中,实现工业“三废”集中处置,推动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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