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主要任务(三)

发布时间:2012-07-14 00:00浏览次数:

  

  三)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重点加强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领域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健全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加强环境监管,着力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

  1.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开展工业类、仓储类等环境风险固定源调查,建立与完善环境风险固定源档案库。环保、安监、海事、交通、水利、农业、气象、渔业等部门建立环境风险移动源和面源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加强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管理。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和风险防范措施专项整治,落实环境风险固定源企业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围堰、应急池等风险防范措施,重点督促老企业和非工业园区企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对环境风险大且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环境风险源实行退出机制。到2012年,完成全省环境风险固定源的调查工作。到2015年,完成全省环境风险固定源数据库建设,编制全省环境风险固定源区域划分图,实现省、市、县环境风险固定源的分类、分级管理,全省重点环境风险固定源各项防范措施基本到位。

  ——防控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全面调查排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存储情况,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定期开展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环境监察执法。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推行重点环境管理类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监管。开展重点防控区域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与控制工程示范,推广绿色化学工艺及产品。

  ——加强环境风险预测预警。建立全省环境风险监控网络,在重点敏感保护目标、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和易发生跨界纠纷的重大环境风险区域,建立环境风险监控点,实现视频监控、水气分析和自动报警功能。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风险信息直报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搜集与分析系统,提高环境风险演变为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时效性。到2015年,全省重点环境风险源监控点覆盖率达50%,初步形成环境风险监控网络,完成环境风险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保障敏感保护目标安全。建立和完善敏感保护目标档案库,开展全省重点敏感保护目标抗风险能力调查评估,编制全省区域环境风险控制工程规划,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安全保障,落实《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敏感保护目标实施风险布控措施,在饮用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上游河流设置控制断面。到2015年,基本形成全省敏感保护目标应急防范关口前移的格局。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保障水平。建立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建立“全覆盖,代储备”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规范专家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专家库,进一步规范全省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区域间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调用体系。到2015年,建立13个应急物资储备点,完善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调用机制。

  2.防治重金属污染

  ——加强涉重行业管理。加强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等5个涉及重金属行业的环境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高监督性监测频次,并逐步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动态管理。实施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制度,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和已无环境容量的河流、湖泊流域新建排放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项目。

  ——开展重点地区污染整治。在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开展专项整治,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做到车间排口稳定达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气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淘汰涉重行业企业、重点区域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到2015年,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5种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污染源综合防治和污染修复试点。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改造现有治污设施,提标升级。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对涉重金属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全省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价,建立重金属污染场地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制定与实施铬渣、尾矿等治理与综合利用方案,开展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重点河段底泥污染治理等试点示范工程,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到2015年,完成12个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3.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建设全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范化建设,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能力16万吨/年,新增危险废物填埋能力10万吨/年。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规范化整治,大力削减危险废物产生量,实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重点监控年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单位,防止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和非法转移。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行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企业。到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规范化整治率分别达到95%100%,建成省、市、县三级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实施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医疗废物收贮网络,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到2015年,实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体系覆盖所有乡镇,有条件的地区向村庄延伸。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持焚烧和填埋工艺相结合,稳步推进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全覆盖。全面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对服务期满的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封场与生态恢复。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重点实施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探索家庭分拣、系统收集、最终处置的分类体系。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万吨/日,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5%

  ——防治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规划。加强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源管理,开展二噁英控制与削减工程,启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到2015年,建立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生产、废弃物焚烧和铁矿石烧结等四大行业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源清单,完成在用含多氯联苯类装置的识别和标识,已识别的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高风险多氯联苯类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拆解体系,积极培育专业化拆解和回收利用企业。鼓励有偿回收废旧电子产品,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体系及运行机制。重点从源头控制电子废物污染,推进电子行业绿色生产。加强环境监管,明确电子电器生产者及经营者回收和处理废旧产品的责任,降低回收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至2015年,初步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网络。

  ——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强化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完善和落实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优惠政策,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冶金废渣、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构建区域性回收和综合利用系统。加强煤矸石等尾矿库(坝)的环境风险管理,预防渗透、溃坝等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强化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管理,防止跨境污染输入。到201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快污泥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加强水处理污泥减量化技术、脱水技术、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提高城市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以大中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为重点,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原则上每个市、县都必须建成1个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场点。制定水处理污泥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规范与标准,加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有害成分的检测与鉴定,并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15年,新增污泥日处理能力7000吨,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100%

  4.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预警。建设田湾核电站放射性流出物监督性监测实验室,配备流出物连续监测装置,逐步开展流出物监测工作。根据核电站新(扩)建情况,适时增加监测哨点和监测项目。加强核应急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完善应急设备和辐射防护装备,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实施放射源的全过程管理。建设省级放射源安全监控中心,推广使用放射源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与国家、省辖市监控数据互联互通,对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退役、收贮进行严格审批备案,并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放射源得到安全处置。建设全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生态监护工程和辐射环境监控系统,确保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稳定运行。到2015年,全省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强化电磁环境安全监管。开展重点城市电网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电视发射塔、广播台(站)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建立发展改革、环保、广电、通信等部门联动机制,改造和搬迁主城区影响周围居民和环境安全的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防治伴生矿和废旧金属放射性污染。开展全省伴生放射性矿利用企业环境现状调查,逐步解决低放射性废渣的处理处置问题。积极推进南京、常州等地历史遗留的铀矿区放射性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建立环保、公安、海关、商检和技术监督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加强对进出口不锈钢制品和进口废金属、废船企业的监控,将放射性污染防控作为废旧金属熔炼项目审批管理的重要内容。

  ——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重点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应用单位、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的监督性监测。到2015年,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县级以上城市,每个省辖市建成1个电离和电磁辐射自动监控系统,实现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的全覆盖。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