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主要任务(五)
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加快矿山生态修复和生态湿地建设,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继续开展良好生态创建,扎实推进植树造林行动,构建全省绿色生态屏障,促进生态恢复。
1.严格生态空间管理
完善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制定和实施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努力扩大受保护地区面积,加强生态空间管制,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公园、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渔业水域、清水通道、蓄滞洪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和特殊生态产业区等14类重要生态功能区,严守“生态红线”,控制生态空间开发强度,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全省国土面积达20%以上。严格保护沿海林地、草地和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优化滩涂围垦布局,合理避让重要珍禽栖息地和觅食地,充分发挥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对沿海发展布局的指导作用。加强不同水域功能分类管理和保护,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估,定期公布河湖健康状况。
2.维护生物多样性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建设。贯彻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全省“十二五”期间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继续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与监测,提高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和管理水平。收集和保存农作物、畜禽、水生、中医药等种质资源,建立全省生物物种种质资源和基因库。加强全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和信息共享能力建设,建立全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到2015年,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全省50%的区域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50%站点能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常监测。
——强化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合理开展迁地保护。科学构建并优化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为辅的保护地网络体系。编制实施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自然保护区空间结构,组织开展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的核查与确认,明确每个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和功能区划,重点建设盐城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地方园艺品种等特有物种保护工程,重点保护野生银缕梅、宝华玉兰、金钱松、天目木兰、秤锤树、香果树、琅琊榆、青檀、明党参9种省有天然分布的珍稀濒危或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群落,拯救扩繁麋鹿、丹顶鹤、扬子鳄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到2015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的要求,80%省级自然保护区基本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要求,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要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构建生物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外来物种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研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性。建立病源和疫源微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推进绿色江苏建设
——构筑绿色屏障。按照绿色江苏建设总体布局,实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等重点工程。突出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生态防护林建设,进一步提升公路、铁路、航道两侧绿化品质,在产业集中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形成生态屏障。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提高森林质量与效益为主攻方向,加强沿海耐盐碱树种优选培育、丘陵岗地健康森林构建、生态防护林建设和森林火灾预警处置、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工作。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和古树名木,初步形成以森林为主体高效、稳定、安全的城乡生态系统。加快实施丘陵岗地、荒山、滩涂植被恢复工程,努力减少水土流失。到2015年,全省新增造林面积300万亩,森林抚育改造750万亩,重点公益林面积增长到605万亩。
——加强村庄绿化建设。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行动”绿色村庄建设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做到见缝插绿、应栽尽栽。因地制宜,把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作为绿化重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村庄绿化格局。苏南地区选用高大乔木树种造林,增加村庄整体绿量。苏中、苏北地区加植常绿或半常绿树种,实现村庄冬季增绿。大力推广应用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造林,鼓励农户选择多品种、不同季相的林果花卉、经济林木,大力开展庭院绿化,发展庭院经济。到2015年,苏南平原地区、苏南丘陵地区和苏中地区、苏北地区规划布点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5%、30%、35%以上。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按照国家《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在城市绿化总量保持平稳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布局的均衡性,提升园林绿化品质,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综合效益。积极扩大乡土、适生植物的应用,彰显城市个性特色,丰富季相景观,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园林绿化由质量普遍提升向绿地系统效应有效发挥转变。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
——加大生态湿地建设力度。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制定实施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条例,明确保护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以沿海湿地、太湖流域湿地、里下河湿地、淮河流域湿地和长江湿地为重点,保护自然湿地,逐步修复退化湿地,大力建设湿地保护区域湿地公园,扩大湿地保护面积,促进湿地自然生态和陆地生态系统恢复。全面开展农业湿地建设,在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构建功能完善的水生、湿生、陆生生态氮磷拦截系统,苏南地区农村全面建成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农业湿地系统,恢复农业湿地的生态特征和基本功能。加大河流、湖泊等水体的保护力度,遏制水面率不断下降趋势,城市建设、国土资源开发等过程中填埋水体必须做到占一补一。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20%。到2015年,全省水面率不低于16.9%,保护和恢复湿地25万亩,建成20个湿地农业综合利用示范区。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编制和实施全省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继续加大矿山整治力度,进一步限制开山采石。对关停矿山宕口,开展综合整治,修复山体、排除隐患、平整土地、美化环境、恢复生态。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依法防治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继续开展以小流域和小区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到2015年,苏南地区全面完成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苏北地区基本完成禁采区内关闭露采矿山的治理工作,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500个,矿区恢复治理面积3万亩,采煤塌陷稳沉区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
4.深化良好生态创建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试点示范。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模式、途径和重点领域,重点指导苏南地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县、区)达到20-30个,积极推进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加大生态市(县)创建力度。到2015年,苏南所有县(市)达到生态县(市)标准,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等建成国家生态市,苏中、苏北地区积极推进生态县(市)建设,全省40%的市、县(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县考核要求。苏南地区所有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苏中地区50%和苏北地区20%的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
——继续加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通过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典型示范、公众积极参与等方式协同推进创模活动。苏南所有市建成环保模范城市,苏中地区每个省辖市有2-3个城市达到环保模范城市,苏北地区要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到2015年,3/4左右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全面开展其他各类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生态农业县、生态旅游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军营、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等各层面的创建活动。到2015年,新建生态农业县20个,绿化模范县12个,60%的城市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标准,50%的县达到卫生县标准,30%的乡镇达到卫生镇标准。新增国家园林城市4-5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5-6个,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7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3-5个、国家重点公园10个、国家地质公园1个、国家矿山公园1个,新增绿化示范村3000个,树立一批主动履行环保和社会责任、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企业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