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主要任务(六)
以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为重点,加强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大力推进环境监管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管,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秩序。
1.建设生态环境监控系统
——建设省级生态环境监控平台。以“平台统一、系统集成、网络整合、数据集成、硬件集群、软件管理、提升安全、保障服务”为原则,积极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控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基础能力建设,以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为手段,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控信息的准确采集、快速传输、高效处理、决策应用,全面启动“1831”全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涵盖大气、地表水、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地、机动车尾气、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和应急风险源8个监控系统,组建省、市、县三级监控中心,出台环境监控管理办法,对全省生态环境实施现代化监控,实现对监控数据质量“全生命周期”控制,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完善环境质量自动在线监测网络。合理规划和调整全省环境监测点位,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省控断面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与近岸海域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省、市界河主要河流交界断面“全监测”。到2015年,建成淮河、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站网和海洋水环境监测站网,重点建设淮河流域、长江干流水环境监测超级站,完成26个省界、20个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站,淮河、长江流域56个水源地,南水北调14个考核断面、通榆河15个区域补偿交界断面和入海河流26个水质自动站建设,在沿海三市建设适应海洋环境保护的环境监控网络。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建立灰霾复合型污染预警系统,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常规指标监测的基础上,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建成3个空气超级站、34个灰霾监测站,完成100个趋势站改扩建以及54个县(市)农村环境空气监测站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区域中心站、野外监测站和监测点能力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环境监测覆盖率,加快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逐步开展生态、土壤、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方面的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全省深度环境监测能力发展方案。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实现全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监控”。
2.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大省、市、县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核与辐射安全等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制定与实施全省固体废弃物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方案,将环境监察队伍向乡镇、街道延伸,加强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到2015年,建成省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省监测中心建成国家级有机重点实验室,市级环境应急指挥机动平台全覆盖,省辖市环境监测站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县级环境监测站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90%、80%,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东部地区一级标准,省、市、县三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准化建设要求,省、市、县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50%、20%,配齐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装备,建立生态环保教育示范基地,完善“12369”环保投诉热线,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按照“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按照“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清洁改造、入园进区”的思路,开展化工、印染、钢铁、酿造、电镀、电力等传统行业的专项整治。加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加大环保、节能、节水、海洋、林业、国土资源、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完善环境矛盾定期排查、领导带案下访、环保局长大接访等制度,健全环境稽查、重点环境问题后督察等制度,对重大的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完善环境管理基础设施
——建设省环境科研实验大楼、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完善苏南、苏中、苏北督查中心办公条件和现场执法装备。推进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建设,建立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和省、市、县三级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平台,建设核电站流出物监测实验室,建设全省环境应急演练与培训基地。强化环境监测网络、监控网络、环境信息系统网络等运行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保障监测、监察、预警与应急、信息、污染源在线监控等运行经费。建立环境监管设备动态更新机制,保障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
——加强环境保护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建设国家有机毒物控制与资源化工程中心中试基地、国家级地表水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省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省生物监测和生态遥感监测中心实验室。新建省环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鉴别与污染防治、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污泥处置技术研发等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到2015年,建成20家省级以上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