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定陶县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全力推进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2012年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水前全县水质稳定达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定陶县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意见》(定政发[2012]24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巩固提高水污染防治成果。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治、用、保、防、控”流域治污体系,提升全县治污水平,确保2012年9月30日前东鱼河北支南王庄桥、南渠河大坞集闸、洙水河胡海等断面出境河流水质应稳定达到COD≤25mg/L、氨氮≤1.2mg/L;2012年9月30日前,定陶新河污水处理厂北桥、陈集镇排污沟渠洙水河河口等断面水质应稳定到COD≤25mg/L、氨氮≤1.2mg/L。
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建设步伐,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始终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区污水收集率和满负荷运转率均达到90%以上;全面启动中水回用工程,实现污水管网完善、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置、市场化运作等“四个”配套,并确保正常运行。
三、规范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净化工程建设。严格按照《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进一步规范现有的新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做到经费及时拨付,资金去向明确可查,确保具备湿地明显特征,发挥水质净化作用,确保水体净化效果。在重点乡镇排污口及企业直排口下游因地制宜、不拘一格的建设人工湿地,充分发挥生物降解的作用,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
四、加强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全县工业企业要继续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外排废水必须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要求,即COD≤60mg/l、氨氮≤10mg/l、BOD5≤20mg/l、SS≤30mg/l、色度≤30倍、动植物油≤5mg/l。县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坚持每月开展1次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违法排污企业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排放超标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企业,限期深度治理。
五、全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加快开展农村连片试点综合整治,2012年底之前,要再新建半堤、南王店2座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垃圾中转站。把乡镇“两站”的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两站”的运转,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二是县农业局要积极引导农民进行桔杆综合利用和作物套种,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的有效利用,避免秸秆焚烧。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切实降低农村面源污染。三是由县畜牧局牵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各乡镇辖区内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12年底前,都要建设完善的粪尿综合处置利用工程;四是采取综合措施,取缔河道鱼禽养殖,大力推广现代化养殖模式。同时,对辖区内河道垃圾及漂浮物进行综合整治。
六、全面推进节能减排。为确保完成减排目标,要加强对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对接,继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合理布局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站,并建立运行保障机制;城镇扩张速度必须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配套;加强规模划以上畜禽养殖结构调整与治理;要严格控制煤电、焦炭、玻璃等高耗能污染排放行业的规模扩张;环保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批关,凡区域环评中有集中供热项目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一律不得新上工业锅炉;健全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持续、均衡削减。
七、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渣土运输扬尘的防治力度,增加绿化面积,采取科学的道路保洁方式,切实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八、加强新建项目管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源头控制污染。环保部门要严把新上项目的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产生。
九、严格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乡镇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及部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按照“横到边,竖到底”的原则,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对因工作不力贻误治污时机,影响流域水质目标实现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县监察部门要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