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展示洽谈会”在南京举行
美丽江苏,最美太湖。为引导、促进我省太湖流域治理中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进太湖治理迈上新台阶,2013年12月12日-13日,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展示洽谈会”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来自省太湖办、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太湖流域苏锡常镇宁五市政府及流域重点乡镇的代表,参与太湖治理相关技术和产品展示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齐聚一堂,共同见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6年来“绿色发展、科学治太”的历程。
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历程回顾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太湖流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污染物排放与环境容量矛盾日益突出,2007年5月底,太湖蓝藻暴发,导致无锡市水源地水质污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接连作出工作部署。江苏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提出“铁腕治污、科学治太”的治理方针,从2008年开始全面开展治太工作,全面组织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突出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两手抓,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齐推进,到2012年顺利实现了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确定的近期目标,太湖流域水质明显改善,连续六年安全度夏,实现了“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目标。
据省发改委介绍,太湖治理从2007年开始,每年安排省级太湖治理专项资金20亿元用于我省太湖治理。至2013年10月,太湖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已安排七期,共计补助项目5400多项,总投资约980亿元,其中安排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近120亿元。总体看,六年来太湖治理投入多、力度大,流域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围绕治太目标、重点任务,团结协作、精心组织、攻坚克难,治太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综合措施为太湖治理保航
加强组织领导。2008年5月,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两省一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太湖治理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江苏省人民政府设立了相应机构负责江苏省太湖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成立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履行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监管职责;同时成立了江苏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和蓝藻治理专家委员会等。太湖流域市、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对应机构。
坚持规划先行。2008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明确了污染物总量控制、调整产业结构与优化布局、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统筹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生态修复及建设、提高水环境容量、节水减排建设、制定严格的标准和制度、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完善监测和执法体系等11项主要任务;2009年2月,省政府批准发布了由省发改委牵头编制的《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流域水资源供给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此外,省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十五条入湖河流及上游主要湖泊综合治理规划、湿地保护与恢复规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等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先行作用。
突出项目带动。《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安排江苏省太湖治理项目九大类662个,总投资583.72亿元,截至2012年底,完成项目568个,完成投资557亿元;《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安排太湖治理项目十大类1601个,总投资1083.10亿元,截至2012年底,完成项目1388个,完成投资762亿元。超额完成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确定的至2012年的治理项目任务。
强化目标管理。江苏省政府每年年初与流域5市政府和10个省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小流域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年度任务,并进行考核。对15条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每条河流明确由省政府、省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省级河长,地方主要负责人担任地方河长;市、县政府针对重点断面,扩大推行“河长制”、“断面长制”、“浜长制”、“片长制”,进一步落实了治污责任。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
2007年9月,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8月,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在太湖流域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
针对点源污染问题,制订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并按新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六大重点行业实施提标改造。
针对饮用水安全,制定了《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组织编制了我省典型水污染物应急处理技术指导手册。制定了《确保太湖安全度夏实施方案》、《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污水处理,制订了《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考核标准》;颁发了《江苏省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建设技术导则》;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台账范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2008试行版)》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2009年版)》。
针对2008年太湖蓝藻频发的问题,制定了《防控太湖蓝藻暴发确保安全度夏实施方案》、《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2011年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加强湖泛监测预警,确保太湖水源地安全。
针对池塘循环水养殖,2008年,制定了全国第一个《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并于2008年3月1日起试行。
针对生态环境补偿,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以“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为原则,建立环境资源污染损害补偿机制。
此外,完善环保执法机制,坚持应急执法常态化,不定期开展环境专项治理检查行动,现场督办突出问题,对超标排污项目进行严厉打击。从执法区域看,覆盖了太湖重点湖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入湖河流及重要调水通道;从监管对象看,覆盖了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及流域内全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从执法密集程度看,省市县三级联动,形成了地毯式、不间断的高压态势;从执法监管形式看,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建立了突击检查、飞行检查常态化机制。
全面实施11大类工程项目
据了解,2007年以来,江苏省实施了饮用水安全、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资源再利用、提高水环境容量的引排通道、河网综合整治、节水减排、水环境监测预警、科技支撑等11大类重点工程项目。
(一)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
截至2012年底,江苏省太湖流域14个县以上城市中,已有12个城市建成第二水源、应急水源或管网连通,14座自来水厂完成深度处理改造,日供水能力达1257.5万立方米。全力实施“引江济太”,最大限度保持太湖生态水位,2007年以来累计通过望虞河调水120亿立方米,其中入湖57亿立方米,提高了太湖水环境容量。科学打捞蓝藻,累计捞藻420万吨,形成日处理藻浆1.2万吨能力。
(二)加快推进点源污染治理
2012年,江苏省太湖流域实现新兴产业产值2.8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40.3%;同时大力开展工业点源治理,治太五年来累计关闭化工生产企业4200余家,关停印染、电镀、造纸等重污染及不能达标排放企业1000余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400余家。基本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排污口关闭工作。
(三)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处置
2008至2012年期间,江苏省太湖流域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55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收集主干管网约1.5万公里。截至2012年底,流域内城市、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1%和66%;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63万吨/日,城市(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
(四)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截至2012年底,建成规模循环(有机)农业工程150多个,农业有机废弃物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2012年太湖流域化学农药、氮肥施用量比2007年分别降低20.2%和15.2%。累计取缔、关停和迁移畜禽养殖场1800多处,整治大中型规模畜禽养殖场近800处,改造圈舍面积40万平方米,拆除网围养殖面积36.1万亩。池塘循环水养殖工程建设面积达29.3万亩,约占百亩连片养殖场总面积的57%。
(五)大力开展生态修复
2007年以来,组织实施了梅梁湖、贡湖、竺山湖、东太湖以及滆湖、长荡湖、阳澄湖和主要河网的生态清淤工程,累计完成太湖湖体清淤面积106平方公里,清淤量3200余万立方米。累计建成生态拦截系统近500万平方米,控制性种养水生植物面积10.1万亩,植树造林41.26万亩,保护和恢复湿地面积约8.21万亩。建成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和7个省级湿地公园。
(六)强化科技支撑
坚持“科技治太”方针,强化科技支撑作用。针对太湖治理难点和重大问题,推广了一系列具有江苏特色的水污染防治技术,如自来水深度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技术、农村分散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技术、池塘水循环养殖技术、氮磷流失生态拦截技术、生态湿地建设与恢复技术、淤泥及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蓝藻打捞、藻水分离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监控预警物联网技术等。
随着综合治理措施的全面实施,太湖水环境呈现持续好转趋势,太湖水质总体上处于可控稳定阶段,实现了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确定的近期(2012年)目标。监测数据表明,与2007年相比,2012年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下降5.8,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湖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项国家考核指数分别下降17.8%、75.8%和37.6%,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逐年上升;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改善,15条主要入湖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蓝藻暴发情况改善,蓝藻平均暴发面积下降66%,藻密度下降26%。连续5年完成“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的“两个确保”任务。
流域五市治理各具特色
无锡市率先推行“河长制”管理,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全市6769条(段)河道的“河长”,“河长制”管理模式被拍成电影《河长》,在全国进行推广。此外,无锡市在饮用水安全保障、排水达标区创建、太湖生态清淤与湿地修复、蓝藻打捞与资源化利用、引排通道建设等方面形成了全省太湖流域治理的亮点。
苏州市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2010年7月,在省内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对因保护生态安全制约经济发展的区域实施生态补偿。东太湖综合整治、湿地修复及生态补偿政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成为苏州治太工作典型。
常州市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建立了市委常委“断面长”督查制,深化“河长”负责制度,实行挂钩河道水质情况、工程进展月度报告制度。特别是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西太湖综合治理、分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及利用等工程体现了常州治太工作的特色。
镇江市积极开展全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黑臭河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规模化畜禽养殖、饮用水源地等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有机循环农业和发酵床生态养殖在全省太湖流域治理中值得借鉴。
南京市围绕科学发展大局,坚持“生态为基”方针,走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以产业结构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污染源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在水源地保护及修复、垃圾分类收集及资源化利用、有机循环农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治太工作仍任重道远
太湖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治理工作任重道远。当前治太工作正处在攻坚过坎的关键阶段,面临着持续改善水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治太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三个考验”。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目标,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为更大力度开展太湖治理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太湖治理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美丽中国江苏篇章的重要体现,事关江苏科学发展、苏南率先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全局。
据了解,针对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在今后的治太过程中,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新期盼,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继续把太湖治理作为检验科学发展的试金石,坚持铁腕治污不动摇,狠抓政策落实不松劲,不断促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恢复,让太湖治理成为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亮点,为太湖增添更多美丽色彩,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