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吴淞江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方案开始试运行

发布时间:2013-06-21 00:00浏览次数:
     经昆山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513,昆山市政府印发《昆山市吴淞江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方案(试行)》,开启了昆山市水环境资源污染损害补偿试点工作。

  什么是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

  各行政区域应当确保出境水质达到考核目标(或河道水环境功能区目标),当河流上游区域交给下游区域的水体水质超过规定的考核目标(或劣于其上游来水水质)时,上游区域必须根据确定补偿标准向下游区域(或共同的财政)进行经济补偿。通过实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搭建有助于建立流域资源补偿机制的政府管理平台,推动建立流域生态保护共建共享机制。

  昆山推行水环境资源补偿的特点

  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昆山市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选择吴淞江重点流域为试点区域,参与补偿区域涉及开发区、高新区、张浦镇、陆家镇、千灯镇5个区镇。主要是考虑吴淞江为市重要生态廊道、国控断面所在地,水资源保护的地位十分重要。以后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逐步扩大至其他河流流域,逐步实现行政区域流域全覆盖。

  具有“兼顾实际、便于考核”特点。根据吴淞江河流实际情况,选择河面较宽、水量较大、流向相对稳定的河流断面作为补偿考核断面,统筹兼顾各行政区域在补偿流域段所处的位置,便于界定河流下游断面之间各区镇的污染责任,便于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工作的考核补偿。

  体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理念。流域是一个整体性较强、关联度很高的区域,而实际往往被不同的行政区域所分割。作为经济利益相对独立的各地政府,其经济活动以追求本地区内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流域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往往不愿更多承担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职责,而将污染更多归咎于上游来水。实际上,上下游都是相对的,处在一个行政区域下游的同时,往往也是另一个行政区域的上游,很难简单地用行政区域把流域割裂开来局部地谈治污问题。实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把流域内的行政区域串连起来,各个行政区域很难再各自为政,都要在流域环境保护中发挥作用,形成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团结治污的局面。

  贯彻“先行先试、逐步完善”的思想。水资源区域补偿方案自2013101正式实施,在此之前,从6月开始将进行模拟试运行,按照方案规定的操作方式规范进行,测算上下游之间区域补偿金额,如试运行中发现明显不合理地方(如补偿金额偏低或过大),将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适当调整相关标准,以日趋完善。

  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有了“明码标价”

  根据“补偿方案”,按照吴淞江流域水环境状况,吴淞江沿线设置3个补偿断面、3个对照断面、1个计帐断面。市环保局负责断面水质监测,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断面水量及流向监测。

  参照《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结合昆山实际,确定补偿因子及补偿标准分别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补偿方案”还明确了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标准和水质补偿目标。补偿标准为:高锰酸盐指数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2万元,总磷每吨5万元。

  补偿资金全部用于吴淞江整治

  市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考核断面监测结果、补偿金额上报市政府。并于每月15日前将报经市政府同意的各断面水质、流量监测结果、补偿金额通报各有关区镇。

  吴淞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补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吴淞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各区镇得到的补偿资金应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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