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热议史上最严环保法 企业违法按日计罚上不封顶

发布时间:2014-05-05 00:00浏览次数: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修订案,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实施25年首次大修订,历经四次审议终于出炉,新修订的环保法被业内专家认为“可能成为现行法律里面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

  “新环保法在政府、企业、公众等方面,都加强了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陈雯昨晚在接受采访时说。

  据了解,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其中,对环保违法企业可以“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受到诸多业内人士肯定,认为是中国环境法规的重大突破。

  就“按日计罚”的规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所副所长常纪文昨天专门解释说,就是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违法1天是1万元,30天就是30万元。而且新环保法规定罚款上不封顶。

  省环保厅副厅长柏仇勇坦言,环保领域长期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根据原来的环保法,对企业环境违法“一事不能二罚”,罚款限额最高仅为十万元。太湖水危机事件后,江苏在太湖保护条例中对此作了大幅提高,将罚款限额一举提高到了50万元。“但即使这样,相对于企业污染造成的损失,很多时候仍然是微不足道的。”柏仇勇分析说,有的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破坏是难以修复的,有些生态问题即使能够修复代价也是极其高昂的,区区数十万元根本难以弥补。

  很多环保人士多年来一直呼吁提高违法成本,要求“按日计罚”,此次终于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可,可谓“梦想成真”。对此,陈雯也大为赞同。她说,国外出现重大环境事故的企业往往是要破产关门的,此次环保法修订也在强化企业责任方面大大前进了一步。

  此外,新环保法也提高了环保部门环境执法的权力。

  根据原有的《环保法》,环保执法人员手中的执法权有限,发现环保违法事件后,执法人员只有督促其整改和给予处罚的权力,勒令企业停产还要经上级部门同意后才能执行,更无权追究违法企业的刑事责任。而根据新的环保法,未来环保部门将拥有更多法律权力,对环境破坏行为和相关责任单位可以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关闭污染企业,没收污染设施、设备等。

  对此,柏仇勇表示,过去环保部门没有直接强制权,比如关闭污染企业,环保部门只能提建议,但是这个建议地方政府最终有可能大打折扣,甚至拒不理睬,而环保部门对此无能为力。他认为,“新环保法的这一修改,不仅提高了环保的威慑力,也将大大提高环境执法的效率。”

  强化对官员的环境政绩考核,也是新环保法的一大亮点。

  环保部南京环科所所长高吉喜指出,新环保法强化了政府责任,将政府责任拓展到“监督管理”层面,治污成绩也将作为地方官员评估指标之一。这就意味着,对官员既考核GDP,又考核COD,这样的用人导向、价值导向意义重大。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