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保厅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07 00:00浏览次数:

  日前,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要求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自今年4月1日起认真贯彻执行。此举是云南省环保厅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认真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加大对以省环境保护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监管力度,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

  《管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适用范围、设定内容、审核和备案登记程序,以及统一编号、定期清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将机关各处室(单位)申报年度制定计划,并按照计划按时保质完成起草工作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未申报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年内不予制定出台。

  《管理制度》全文共16条,从制度上确保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