淬炼向污染宣战之利器

发布时间:2014-07-01 00:00浏览次数:

朱献宗  王蔚

作为经济大省,发展中的江苏承受着环境和资源的巨大压力。全省范围内约有工业污染源18万家,其中重点行业环境风险企业共计6969家,数量居全国第一,占全国的16%,而全省环境执法监察人员仅有3100余人。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繁重的监管任务,江苏省环境监察系统迎难而上,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通过创新工作体制机制,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推进污染治理、保障民生稳定,为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提保驾护航。

司法联动筑屏障

今年2月,环保执法人员从江苏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车间地下挖出固体废料60余吨。4月3日,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该企业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这起案件的快速办理,得益于由环保、检察、法院、公安等多部门参与的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
长期以来,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主要依赖环保部门通过行政执法来处理,存在打击力度过轻、犯罪行为定性不清晰等问题。1997年3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专节的形式增设了破坏环境资源罪,其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作为重要罪名首次确定下来。从1997年至2013年这17年中,以“破坏环境资源罪”进行刑事处罚的却仅有17人。
在现行法律放宽诉讼主体资格前,江苏省率先进行了探索。2008年无锡市中级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这是全国首个环境保护单设审判庭。
2010年,常州市检察院联合环保局、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市法学会等成立了全省首家环保民间组织——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解决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原告主体缺失的法律难题,对违法污染集体和个人起到明显的震慑作用。
2012年,常州市公检法机关和环保部门又联合成立全国首家环保联动执法中心,这个中心集环境诉讼案件集中办理、环保联动执法以及环保警示教育于一体,设有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站、环境保护巡回法庭、环境保护警务工作室以及环境公益协会4个机构,初步实现集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检察引导、联动执法”一站式环境维权新模式。2013年5月,省环保厅会同省高院、检察院和公安厅出台加强环境司法联动的意见,明确江苏将在全国率先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将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杜绝生态环境犯罪“以罚代刑”,确保相关案件依法及时查处。为推进环境执法联动卓有成效地开展,江苏省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并建立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执法联动联络员制度、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制度等。 
目前,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在江苏继续稳步推进,并取得实质性进展。11个省辖市建立了由政府召集、公检法和环保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无锡、苏州、南京等地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环保案件侦办机构,无锡、常州、宿迁等地成立环保法庭,无锡湖滨区检察院成立环保案件办理机构。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有力武器。省环保厅立即制定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环境监测数据认定、危险废物鉴定等工作程序,为地方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去年,全省公安机关累计立案53起(其中,环保部门移送案件39起),较2012年增加37起,同比上升231%,抓获犯罪嫌疑人236人。
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极大震慑了环境违法分子,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怎样使环保执法与司法顺畅联动,为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助力,省政协委员、省高院副院长周继业提出,必须构建健全的程序衔接机制和与之配套的保障制度。他建议,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明确检察机关监督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方式,强化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对合法、合理的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做到当判则判;对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符合执行条件的及时予以强制执行;对不及时制止可能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者社会公众合法环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可以根据环保机关的申请,及时发出禁止令,防止污染损害进一步扩大。建立环境保护恢复性司法机制,对于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合理判定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责任,使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尽快消除。完善环保机关与司法机关人才资源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环保机关与人民法院交叉挂职制度,以利于迅速提升执法、司法人员业务水平。

重拳整治显威力

2013年4月2日,新华日报在头版报道了《苏南首次遭遇“环保约谈”》的消息,报道了我省首次启动的“环保约谈”情况。
4月,由于太湖流域几个重点监测点水质出现3次以上异常波动,省环保厅启动“约谈”机制,向张家港、江阴、武进、丹阳4市(区)的政府分管负责人通报了情况,要求对张家港河顾家桥、黄昌河观西大桥、京杭运河五牧、小夏溪河泥炭桥、鹤溪河鹤溪桥等水质监测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5月21日起,苏南督查中心对以上四地首次启动了约谈“后督查”。张家港市全面取缔了金港镇塑料粒子加工点,张家港河顾家桥监测点水质恢复正常,未再发生波动。江阴市迅速取缔了南闸街道的塑料粒子加工点。武进区将横林镇共达带钢厂东侧积污塘填平,并取缔了非法进行酸洗生产的污染企业。武进区郑陆镇非法生产长达两年的塑料粒子加工点被彻底关闭。丹阳市皇塘镇的大型养猪场和金坛市儒林镇两家养猪场均被关闭,影响江步桥和泥炭桥水质波动的主要污染源得到根治。
2013年8月6日,省环保厅对兴化市全境实行“区域限批”,限批期限暂定为3个月。其中,对兴化市戴南镇的限批期限暂定为1年。而1年的限批时间,也创下了我省“区域限批”的最长纪录。
所谓“区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严重环保违规的事件,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直至该企业或该地区完成整改。省环保厅在专项督查中发现:兴化市戴南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污水处理工艺,违法违规处置酸洗废水处理污泥,擅自将污泥倾倒填埋;张郭污水处理厂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做到尾水零排放,非法设置暗管将尾水排入生产河,致使生产河水体受到污染。
“区域限批的目的,就是为了促动当地痛下决心,彻底整改。”省环保厅副厅长柏仇勇要求,“当地政府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紧迫性和当前环境形势的严峻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将查人查事相结合,我们已经要求将相关案件移交给泰州市纪委和公安部门,对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一追到底。”
“‘区域限批’这种惩罚手段,对一个地区的影响会很大,对其他地区也是一个警示。”泰州市发改委投资处处长周玲洁说,此举将使政府高度重视起来,倒逼地方政府更加积极地谋求转型升级之路,不能再上高能耗、超排放量的项目了。此外,这对当地老百姓也是好事,实施“区域限批”之后,污染自然就会降下来,整体环境将会好起来。
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稽查督办,组织约谈、后督察、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形成了环境执法的“组合拳”,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得以不断完善,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有力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
对环境违法零容忍,利剑出鞘,重拳出击。近年来,江苏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去年,江苏组织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废水污染地下水、铅蓄电池企业和医药制造行业等污染问题,共出动执法人员21.2万人次,检查企业8.6万厂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942家,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418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对太湖流域24个和苏北沿海地区4个化工园区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558家,立案查处51家、限期整改33家、停产整治76家;对太湖流域电镀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关闭取缔81家、限期整改218家,淘汰手工电镀线1335条;开展两轮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2649家,查处、限期整改202家。去年,全省环保系统共立案5403起,行政处罚5243起,处罚额2.4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21.6%、42.8%。

信息公开树形象

信息公开是一剂良药,把环境执法信息放在社会监督下,对企业是一种诚信引导,对政府是一种责任约束,对环保部门是一种尽职倒逼。环境执法离不开信息公开,只有公众参与其中才能更好地形成对企业的监督。2013年7月12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江苏随即出台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公开8个方面31项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省环保厅连续多年坚持向社会公布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今年,省环保厅将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信息公开周期确定为一季度一次,同时要求全省环境监察系统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督促企业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环境信息。
今年4月30日,省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报会,省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向社会公布我省一季度9起环境违法案件,并对涉案多家污染企业的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予以通报。镇江高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露天堆放、运输过程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二次污染、倒卖污泥;淮安市四季青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新沂市双塘镇小钢厂存在无排污许可证长期违法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环境;徐洪河岸边建设的黄沙中转码头附近沙场污染环境;南通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江苏联众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未批先建、偷排废水污染河道;兴化市兆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建不符、污染严重,等等。这些环境违法案件的及时公开,有力回应了群众的质疑,同时也形成了对违法单位的强大舆论压力。
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江苏还积极推行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省环保厅、13个省辖市环保局,以及多个县(市、区)均已在网站设置了公开专栏,定期公布污染源监管和重点案件查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作为环保举报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起到了重要作用。2013年,江苏省环保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共接到群众举报4881件,平均每天接到群众举报13.6件。所有查处的案件中,举报属实的占80%,充分显示了公众参与环保的热情。
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评级,可以让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企业不断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江阴市在稳步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的基础上,着力打造环保信用体系平台,并将之与行政执法有机结合,用信用杠杆提升环境管理效能。他们在局内网“数字环保”系统内开发了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平台,实现各个业务子系统与环保信用管理平台数据共享。及时通过《江阴日报》、环保网站公布评级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江阴市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及失信联动惩戒机制,将信用评级结果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动,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执行不同的信贷政策。

 

链接:

江苏省环保厅公布2014年一季度9起环境违法案件

全部实名制,件件有回音。5月1日,江苏省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今年一季度9起重点环境污染案件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2013年11月,环保部组织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镇江高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等问题。12月26日,环保部决定对高海药业实施挂牌督办。12月31日,丹徒区环保局对高海药业处以0.9万元罚款。2014年1月20日,省环保厅致函镇江市人民政府,建议严肃查处。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两户居民已搬迁到位。高海药业投入160万元,改造污水处理设施。镇江市纪委对5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013年11月20日,央视报道了“新沂市双塘镇小钢厂无排污许可证长期违法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等问题。当天,新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公司实施关闭,目前,该公司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此后,新沂市环保局组织排查全市所有钢铁企业,报请当地政府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新沂市诚兴材料有限公司、新沂市闽鑫构件制品有限公司和新沂市华福金属构件制品有限公司实施了关闭。
2014年1月17日,媒体先后报道“秦淮河源头惊现10公里死鱼带”,引起广泛关注。省环保厅立即组织南京、镇江及句容环保局开展调查。2月10日,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句容市环保局对天地人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深水水务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限期整改。2月10日,句容市环保局对天地人公司下达停产通知书,要求其停止生产,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2月11日,天地人公司向句容市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自行关闭。目前,天地人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正在拆除。3月10日,句容市环保局对深水水务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悉,2014年一季度,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全省共立案783起,处罚659家(处罚金额3085万元),停产整治166家,限期治理75家。
9起重点案件

镇江高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淮安市四季青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
新沂市双塘镇小钢厂环境污染问题
南水北调东线睢宁站枢纽工程附近沙场环境问题
南通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等问题
江苏联众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兴化市兆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句容河死鱼事件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