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应急路, 走到哪一步?

发布时间:2015-11-18 11:25浏览次数: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已近百日,惊心动魄的场面仍历历在目,惨痛的损失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处置这个特重大事故,是一场战役,环境应急工作经受住了前所未有的考验。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先后两次深入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分管应急工作的副部长翟青,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工作。环保队伍及时响应,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环境监测,科学应对,妥善处置。有专家评价说,环保部门,特别是环境保护部有关单位这次的出色表现,堪称环境应急的一个典型样本。

  这起事件,让更多人了解了环境应急。与现场的消防、武警、警察、医疗救护等队伍相比,我们环境应急的确还比较年轻。这支队伍为处置突发事件而组建,也伴随着环境突发事件走向频发、高发而不断成长壮大。

  时针回拨至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污染松花江,并影响中俄界河黑龙江。当时媒体报道称其为,中国历史上从未发生过的大的环境灾难。

  匆匆十年。这十年,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突发环境事件高发频发的挑战期,对于我国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而言,更是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十年。

  从零起步,有多少事故刻骨铭心?

  2000年9月29日凌晨,某个体司机由湖北省金牛化工厂拉运5.2吨剧毒物质氰化钠驶往陕西四方金矿,行至陕西省丹凤县境内时翻入铁峪河,其中5.1吨氰化钠泄漏河道,大部分渗入河床。事故发生后,原国家环保总局派出环境监理人员和环境监测专家赶往现场。

  “这次事故的污染威胁基本控制在14公里以内。”环境保护部应急办主任田为勇回忆说,彼时鲜有环境应急的提法,每年他参与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仅有一两起。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罗家寨发生特大井喷事故。富含硫化氢的气体迅速扩散,导致离气井较近的4个乡镇、30个村,共9.3万余人受灾并被迫疏散转移,243人不幸遇难,直接经济损失达8200万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庆历史上死亡人数最多、损失最重的一次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抢险指挥部成立后,确定第一要务是,紧急疏散群众、减少人员伤亡。”田为勇至今仍对当时的情景记忆犹新,针对毒气不断向周边地区蔓延扩散的情况,疏散范围如何确定却无人能做出回答。在参考了《环境应急手册》中“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中事故区隔离和人员防护最低距离”有关数据后,他建议以气井为中心半径5公里范围内的群众全部转移。

  这本亮黄色封面的小册子,是田为勇主持编写的诸多环境应急书籍的第一本。“2003年SARS期间,城镇居民家中大量使用消毒剂,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副局长汪纪戎提出编写消毒剂使用指南的要求,我们借鉴了北美经验,选择了39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频率高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和12种常用化学消毒剂编入《环境应急手册》,着重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角度,侧重介绍这些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危险性、环境行为、环境标准、应急措施、消解方法、泄漏处理、监测方法等,成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的起点。”

  如今翻开这本小册子,记者发现,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的硝基苯、天津港爆炸涉及的氰化物等赫然在列,处置建议仍然非常实用。

  《环境应急手册》出版两年后,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当地负责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同志,没有按照《环境应急手册》中明确提出的采用惰性材料吸附的建议,而是在缺乏科学依据和专家论证的情况下,提出加大丰满水库放水稀释的意见,使得受污染的水体快速流向下游。

  更为外界诟病的是,投产不足半年的双苯厂,没有针对爆炸后如何转移大量苯类物质制定应急预案。爆炸发生后,多辆消防水车先后灭火,应急池、导流池的缺乏致使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水体严重污染。2005年11月21日起,哈尔滨市宣布“要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检修”停水4天,引起公众质疑和不满。

  之后开展的全国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行动显示,总投资近10152亿元的7555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我国各大水域的化工石化项目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相应的防范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2005年以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进入密集高发期,除西藏外,其他各省(区、市)均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2011年达到高峰,环境保护部平均每1~2天,就要调度指导处理一起。

  突发环境事件尽管诱因复杂,但每年生产安全事故次生占了总数的70%左右,其余由违法排污、自然灾害、污染物长期积累、人为抛弃污染物或投毒等导致。

  石油化工行业、金属冶炼行业和矿山采掘行业中普遍存在环境风险等级高、事故隐患多、防范手段单一落后、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缺失等问题。

  2010年7月16日,位于辽宁省大连新港附近的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大连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

  据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高达2000多万元。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广受关注,尽管燃烧产生的气体并无剧毒,但附近20公里范围内都受到刺鼻气味和黑色粉尘的影响。有媒体报道称,至少430平方公里的海域遭受污染,对大连湾的海水质量、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都产生了威胁和影响。

  事故发生一年前,相关机构就对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保税油库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与预警。

  这份报告指出,保税油库的主要危险是火灾和爆炸,在储存、输送原油过程中,可能产生泄漏、跑料事故,遇明火则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发出通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审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然而在此之后,中石油在辽宁省大连市所属企业又连续发生了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10·24”火灾事故和大连石化分公司2011年“7·16”火灾事故、“8·29”爆炸火灾事故等3起事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的64名事故责任人分别被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集团溶液池渗漏,9100立方米含铜酸性溶液顺排洪涵洞流入汀江。肇事企业并未第一时间报告,企图掩盖真相,直到9天后才披露相关信息,造成沿江上杭、永定鱼类大面积死亡,约达378万斤。最终,紫金山金铜矿因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处罚金960万元,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等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紫金矿业,渗漏污染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发布对37家上市公司的环保审查结果,在10家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企业中,便有紫金矿业。在事故之前的两个月,环境保护部曾发文严厉批评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的上市企业,紫金矿业名列榜首。尽管环境保护部责成其立即拿出整改方案,由地方环保部门严加督察,但这一纸通告并未能消除紫金矿业的污染隐患,而企业与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也使其环境风险得到掩盖。

  可见,现有的环境准入制度和环境安全核查制度,尚不能对这些行业企业进行有效指导和约束。一旦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威胁和影响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

  除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外,涉危化品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次也居高不下,防范难度大。继2011年6月杭新景高速建德洋溪大桥路段交通事故造成苯酚泄漏事件后,同年8月,广东又发生了河源市和平县交通事故导致氢氧化钠泄漏事件。

  两起事故分别影响当地的供水,并引发市民抢购瓶装水。可以说,污染事件引发“抢购风潮”不仅缘于民众对饮水安全信心脆弱,政府部分应急措施和通告措辞不够周全,引发群众误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田为勇认为,信息发布最忌讳的就是报喜不报忧和拉抽屉——反反复复说的不一样。“以前有些环境信息发布存在一定问题。首先是不够及时,应该早说,知道多少就说多少,哪怕会挨骂。”(霍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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