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琳总工赴苏州吴中区“三解三促”调研报告
根据省委“三解三促”活动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主题教育部署,2015年7月7日至10日,我和厅监测处、科技处、监测中心相关负责同志,赴苏州市吴中区,开展了“三解三促”驻点调研。启发很多,收获很大,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活动,调研组听取苏州市环保局工作情况介绍,深入了解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苏州环保工作的情况,实地察看苏州东升化工厂场地污染土壤调查与修复情况和吉田建材(苏州)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治理运行状况,分别召开了苏州市县环保局长、苏州市县监测站长和吴中区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座谈会,了解基层环保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征求对省环保厅“三严三实”的意见与建议。
二、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几天的驻点调研,通过走访群众、走访企业和听取有关情况介绍,了解到苏州市及吴中区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紧抓机遇,展开新形势下环保工作大讨论,并落实了诸多行之有效的环保措施。通过严把审批关,源头规范企业环保行为;强化设施建设,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严格环保监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等,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由于客观因素影响,在落实新环保法的具体要求方面仍显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环境监管体制不健全。
目前,所实行的环境监管的体制为分级管理、统一管辖,然而,体制发展不完善,存在很多的弊端,影响了新环保法在基层的贯彻与执行。统管能力有限,管理秩序混乱,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执法人员执法的过程中,所受到的行政干预较大,无法实现彻底的执行,影响了新环保法在基层的贯彻。
(二)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
市、县、乡级的执法力量较薄弱,有的县级环保局能够保障日常执法的工作人员只有一到两人,而部分乡镇根本没有任何执法力量。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区县、乡镇及街道一级的环境执法力量是对企业进行环境指导和环境执法的主力军,但这支力量的缺失使新环保法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虚化、缺位的问题。此外,环境治理对环保部门相关人员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但实践过程中,很多区县因为人才欠缺,在执法工作中,没有相关专业的人员参与。
(三)企业守法自觉性不高。
一是部分企业环境常识不足、环境意识低下,对环境违法浑然不觉,对违法排污行为司空见惯,不以为违法;二是部分企业抱有侥幸心理,尤其是企业在经济效益不好的情况下,为获得利润想方设法逃避监管;三是为追求效益,在环保设施上做文章,不上环保设施,或者上了设施也不能正常运行,运行起来又不能达标排放。
(四)公众环保义务履行不到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日益增强,但与新环保法的要求还有差距,不能正确履行环保义务:一是缺乏环境意识,不懂法、不知法,对环境保护漠不关心,听之任之;二是虽有环境意识,但不能践行环保义务,一旦牵涉到个人利益诉求,便言行不一,甚至成为污染制造者;三是缺乏环保义务和责任感,对政府提倡的环保行动不能积极参与;四是监督意识不强,对环境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
三、落实新环保法几点建议
(一)强化法律约束,突出宣传培训。
要加强新环保法配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地方环保立法,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制度,秉持法律准绳,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用足、用好、用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黑名单、环评限批、限产停产、停业关闭、行政拘留和刑事责任追究等法律手段,增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同时,要组织环保系统干部职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环保负责人专题学习新环保法,召开企业环保专题学习会议,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警示和督促企业法人牢固树立环保责任意识,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发放新环保法宣传手册、宣传单,现场进行答题解惑。增强百姓环境保护意识,在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同时,积极参与环保,做环境保护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为建设低碳、绿色家园做出努力和贡献。
(二)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
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联动执法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通过依法严打恶意违法排污,形成强大的环保震慑力,使污染企业不能、不敢、不想违法,推动全社会树立环保法治理念。一是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加强衔接,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机制,解决在环保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案件线索、处理程序、行政处罚结果等方面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监督制约难等问题。二是梳理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制定环保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行政审批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按事项分类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实施办法,对暂停审批事项制定暂停行使后续监管实施办法,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状况。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升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
(三)加强环境监管,推进执法效能。
全面落实新环保法,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对环保违法“零容忍”、出重拳、用重典,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以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在全省掀起环境执法新高潮。通过强化依法治污,引导和倒逼污染企业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促使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失位。一是加强环保检查执法。通过采取企业自查、地方检查、省级督查的方式,对全省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等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坚持重典治乱,铁腕治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认真调处污染举报。建立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倒逼工业企业自觉遵法守法,有力震慑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推动环保社会化大格局的形成。三是切实做好信息公开。通过网站公开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企业行政处罚情况,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做到所有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环境质量、环境监测、排污费征收等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