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市声环境质量
发布时间:2015-06-08 00:00浏览次数:
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各类声源声强及分布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其中生活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仍是影响全省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全省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6dB(A)。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13个省辖城市中有10个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水平。影响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仍为生活噪声,所占比例为52.1%;其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3.3%、21.0%和3.6%。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省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5.9%、97.8%、99.3%、98.8%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5.8%、95.6%、93.4%、82.1%和100%。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是影响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全省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表现出与城市日常生产、生活和作息规律相似的变化特征,昼间8~18时平均等效声级维持在较高水平。
3.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平均等效声级为66.7dB(A),达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全省超过70dB(A)(国家昼间标准限值)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比例为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