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台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居住组团人均不低于0.5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公园绿地。
条例要求,园林绿化工程应当种植一定比例的榕树和茉莉花,提高市树、市花的覆盖率。而公园绿地的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公园内配置的游览、休憩、服务性、经营性等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五。
居住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五;工业集中区与居住区之间应当建设宽度不小于三十米的绿化隔离带;绿化隔离带的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园林绿化应当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植物群落多样性和乡土植物的应用,培育、引进和应用适应本地自然环境的植物品种,均衡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
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园林绿化用地。违反相关不同条款将处以最低一百,最高一万元以下罚款。
因公共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应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因技术工艺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恢复。
该条例禁止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包括:在园林绿地上停放车辆;在园林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饲养家畜家禽、私囤苗木、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在园林绿地内堆放物料;在树木根部封砌、封固地面;向园林绿地和树木倾倒生活垃圾、污水等废弃物;偷盗、损坏树木花草;损坏园林绿化设施;在树冠下或者草坪、花坛上用火等。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乡园林绿地和规划园林绿地的数据库,实施园林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