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在基层实施遭遇五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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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在基层实施遭遇五大难题

发布时间:2016-01-15 00:00浏览次数:

    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来,全国环保部门通过开展环保综合督查、环保约谈等措施,使环境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基层在新法执行过程中,也遇了一些问题,亟待制度与机制的进一步破题。

   一是现有环保监察机构与队伍不能适应新环保法的要求。 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法权首次明确环境监察部门的法律责任。但现有体制下,环境监察机构大多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因缺乏与新环保法相匹配的法律授权与委托程序,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较少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同时,基层环境监察机构面临编制少、装备差、执法素质不能适应新环保法要求,面对面广量大的环境问题往往是“小马拉大车”,心有余力不足。

 

二是对行政拘留等强制性执法措施急需法律细化。新法规定的4种情形适用行政拘留,但在环保执法实践中,会遇到违法行为程度超过这4种情形又不够刑究的,还有4种情形中细节的界定、主客观原因的区别、母法与子法中规定违法行为的衔接、拘留与罚款的合并执行、实施行政拘留后对方仍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如何处置等等,都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此外,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环境行政违法案件,应尽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程序,协调处理好环境专业技术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专业性两者间的关系,以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三是基层环保部门对执行查封、扣押权遇到多种困难,往往不敢用。第一,条文中的使用条件模糊,尽职与失职的界限不甚明确,执法风险大。第二,公车改革,环保执法车辆减少,即便要对违法者行使查封扣押权,在操作上也勉为其难。第三,大凡符合执行查封扣押的违法企业或个人,一般都是“刺头户”,遭遇暴力抗法怎么办,一线执法人员往往心有余悸。加之查封扣押加大了执法成本,对查封扣押的设备物品如何监督,如何保管,如何处理,都需要人财物的支撑。

 

   四是新环保法规定的按日计罚操作性不强。就目前而言,一方面,环保法规定的罚款上限如果都能执行到位,其数额与效果远比按日计罚要大得多。当下基层的实际情况,不是处罚额度高低的问题,而是及时足额履行环境处罚的问题,行政处罚执行效率上去了,按日计罚才有可能逐渐推行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另一方面,基层执法对象大都是面广量大的小企业,近年来遭遇市场疲软,资金困难,监管执法往往将重点放在整改环境违法行为上,追缴罚款的力度欠缺,导致按日计罚很难在实际执法中执行。

 

   五是新环保法的相关细则有待与其他法律衔接,形成合力,避免各自为政,扯皮推诿。比如在三产环境监管中,经常遇到一个业主出现多个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多个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新环保法是环保部门适用的部门法,依照新环保法只能处理油烟、噪声、污水超标扰民等问题,但面对下水道、垃圾清运等环境卫生等问题,环保部门束手无策,受影响的市民不满意。建议尽快出台新环保法与其他专项法律间的衔接细则,通过部门联合执法,对三产经营生产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行“一揽子综合监管”(江苏省阜宁县环保局 李 娟 梁江涛 余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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