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终见官,副厅长出庭应诉
2015年12月4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彭友能等11人与广东省环保厅环评批复纠纷上诉一案。省直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这在广东尚属首宗,在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广东实现了“零”的突破。全国以及广东省人大代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员、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学生等150多人旁听了庭审。
高速公路穿越自家村庄
村民与省环保厅对簿公堂
彭友能等19人是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村民,因为一条穿越自家村庄的高速公路,与广东省环保厅打起了官司。他们认为,潮惠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他们的居住条件,而省环保厅在批复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交的环评报告书之前,从未向他们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在他们所在行政村张贴公告、发放调查问卷,也没有听取他们的陈述,就批准了潮惠高速开工,这一批复实体和程序上均属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随后,彭友能等村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申请行政复议, 环境保护部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广东省环保厅的批复。村民们不服,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省环保厅的批复。
广东省环保厅认为,潮惠高速能否建设,最终取决于发展改革部门是否核准,在核准之前还要经规划、国土等多个部门的前置审批,环评批复只是众多前置审批环节之一,并不意味着后续一定会核准,环评批复对项目的核准建设没有最终的决定力,因此,对原告的权利无实际影响;此外,这起案件涉及的环评批复也是合法的,经环境保护部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在案。
广州市中院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彭友能等19人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有部分原告放弃上诉,其中11人继续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了以主管副院长徐春建、行政庭庭长付洪林、审判员刘德敏共3名资深法官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表达清楚观点就可以了
副厅长陈述获对手点赞
12月4日上午9时,离开庭还有半小时,李晖就坐上了广东省高院的被告席。庭审中,与上诉人围绕“涉案村民和村庄是否处在受环境影响的敏感区域、涉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符合公众参与的要求、报告书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等3个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李晖在庭审最后作陈述时表示,环保审批是涉案高速公路建设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不能影响公路最终是否建设,环保的审批仅针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他表示,目前行政部门未对调查问卷数量作出规定,但规定了受访者中受环境影响个人和单位的比例标准。在这起案件中,上诉人不在受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内,并表示受环境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已按规定进行公众参与程序。
对李晖在庭上长达近5分钟的发言,上诉方代理人梅春来认为,李晖出庭是自己从业以来,出庭应诉行政首长表现最好也是最有诚意的一位,无论从专业还是表达,这次表现可以打“90分”。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晖坦承“紧张是难免的”,不过他认为,既然来出庭应诉,表达清楚自己的观点,实事求是就可以了。他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能让行政机关及时发现自身的问题,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并拉近行政机关与公众的距离,无论最终官司输赢,负责人到庭听取村民意见,村民们都会相对更信服。
作为组织此次交流互动活动的广东省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秦红梅,在活动结束后告诉记者,行政审判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方式。“近三年来,广东各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呈不断上升态势。从2012年的7000多件,到2013年的9000多件,到去年的12000多件,今年前三季度已经突破12000多件。”
“从‘不愿出庭、不愿出声、不愿执行’,到‘能出庭、敢出声、肯配合’,广东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不断提升。” 秦红梅说。
民告官案质和量是法治环境晴雨表
阅尽
在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一桩不寻常的“民告官”案在广东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方是几位普通农民,而应诉者则是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等。
原来,陆河县河田镇村民彭友能等因高速公路穿越自家村庄而与省环保厅打起官司。他们认为,高速公路严重影响其居住环境,省环保厅在批复环评报告书之前,未公示、未征求村民意见,就从环保角度批准了工程开工,其程序违法,应予撤消。
“民告官”在当下已常见,但舆论对这起官司却给予了高度关注,因为它标志着广东省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零”突破。
庭审中,李晖不仅出了庭而且“出了声”,他两度发言,为本方代理人答辩时称对方“无理取闹”的不当表述致歉,并就审判长归纳的几个焦点作了陈述和答辩。而上诉方代理律师事后对李晖在庭上表现出的诚意,评价相当正面,认为可打“90分”。
显然,这桩“厅官出庭”官司的意义已超出了事件本身。我国的“民告官”走过了艰难的历程,从“立案难”、“见官难”到“胜诉难”,可谓步步皆难。随着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这一被动局面正得以扭转。湛江、肇庆、江门等市已出现厅官应诉的场景,但在省直政府机关,“厅官出庭”一直维持着“零记录”。
这并非省直机关没遭遇“民告官”案,而是这些案子往往都由代理律师或低层级官员出庭,即便有个别厅官出庭也是隐身当“旁听生”。按照新的行政诉讼法,今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即使不能出庭的,也需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
我国自改革开放后出现首例“民告官”案,迄今已30载,但“告官不见官”的尴尬局面始终如影相随,究其原因,就在于一些官员头脑中“官贵民轻”的思想作祟,放不下官架子,也怕媒体曝光丢面子,更怕担风险和责任。而由于主官不出庭,使得官司中一些核心问题难解决,不仅增加诉讼成本,也常错失化解矛盾良机,致使政府形象受损。
正如有论者所言,民告官案的质和量是法治环境的“晴雨表”,它不仅直接关乎公民的权利保障,更体现了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广东依法治省的步子之快有目共睹,行政复议申请案列全国第一位,民告官立案数也居全国前列。在此语境下,省直行政机关首脑以“被告”身份出庭直面“民告官”,无疑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
从此次庭审及社会反响看,只要官员直面现实,坦诚应对,就能获得民众的理解,所谓“面子之忧”也不攻自破。事实上,行政主官亲自出庭应诉,既体现了法治的权威,也应是法治社会的常态。它无论对于强化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还是增加与民众的亲和力,提高服务水平,其作用和意义都不容低估。
在法庭上,原告、被告只是平等的权利双方,但当升斗小民能依法与强大的政府部门对簿公堂时,所彰显的必是法治社会的正义光芒。而当政府机关首脑习惯用法治思维行使权力,备受诟病的“权力任性”也将消失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