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围绕我省环保工作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克难攻坚,主动作为,在保护生态红线、加强污染防治、严格监管执法、深化环保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104个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提高到72.1%,劣Ⅴ类比例降至1.9%,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
(一)有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督察。期间,先后听取省委、省政府工作情况汇报,调阅14批7000多份资料,与25名省级领导进行个别谈话,走访10个省级部门,赴11个市开展下沉督察和补充督察。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配合和保障工作,特别是对督察组交办的2451件环境信访问题,即查即办,立行立改,办结率100%。其中立案处罚1384件、罚款9750万元,刑事拘留87人、行政拘留21人、约谈618人、问责449人。根据督察组点出的突出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了“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中苏北地区生态保护网建设实施方案。及时研究制订督察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按时上报国务院。在中央首批督察的8个省份中,环保部督察办认为,江苏的配合保障和问题整改是做得最好的之一。
(二)有力布局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和“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动员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两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未来5年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全面部署。完成省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优化调整方案,保护面积新增2000平方公里左右。与各地、各部门签订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加强协调督查。累计建成45个国家生态市、县、区,数量居全国第一。
(三)有力开展治污减排攻坚。超额完成年度1437项大气治理重点工程,其中,完成49台2643万千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整治燃煤锅炉9678台,完成VOCS治理项目647个,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8.82万辆,圆满完成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与各地、各部门签订“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在104个国考断面建立水质改善“断面长”制。针对水质不达标等情况,约谈20个县级“断面长”,对7个地区实行区域限批。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10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1687个点位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扎实推进12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提高到62.2万吨/年,同比增长41%。
(四)有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各地划分四级网格,其中最小的网格单元有15000多个,初步建立了8000多人的巡查队伍。组织环保大检查“回头看”,清理整顿14.1万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化工、钢铁行业等多个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和“严执法,善作为,争做忠诚环保卫士”学习实践活动,选树泰兴环保局等一批执法先进典型,对主动出击、侦破大案要案的基层环保部门,公开表扬,大力宣传,切实增强了执法队伍的荣誉感和自信心,提振了执法队伍的精气神。2016年,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510件、处罚金额7.17亿元(运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27件,同比上升1.9倍,其中按日计罚143件,查封扣押843件,限产停产1280件,行政拘留261件),同比增加30.84%、70.71%;全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5件、刑事拘留514人,同比增加18%、21%。
(五)有力推进环保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明确五大类22项具体改革任务。生态红线管控、区域发展战略环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被列为国家试点。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深化水环境资源“双向”补偿制度。筹划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印发江苏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
(六)有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出台省环保厅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工作方案、江苏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2016年全省环保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6年省环保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从五年规划到年度工作要点,统一部署,做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分解工作。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环境案件审查委员会,印发全省提高环境执法案卷质量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环保日常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等行为,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对照国务院、环保部和省政府发布的失效文件目录,对《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87件文件予以废止,明确规定宣布废止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我厅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大力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抓住当前最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定期督导、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对整改不力的地区、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界定相关部门工作责任, 促进环境保护多元共治。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国试点工作,起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实质性地开展相关案例分析。
(二)加强环境立法工作。加快起草《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研究修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条款。重点推动《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公众参与等法规的调研工作。继续扩大清理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管理体制及职能调整,继续深化对历史文件以及与其它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清理,编制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
(三)大力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调整。有效落实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科学整合热电企业,大力压减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用煤。严格落实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落后化工产能淘汰地方标准,开展新一轮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着力控制化工污染和风险。完成“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生态园区。
(四)加强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确保全省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8%,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左右。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紧实施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确保104个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不低于65.4%,劣Ⅴ比例控制在2.9%以内。有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重污染地块名录,扩大典型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大幅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在全省设立若干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加大财政生态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五)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重点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和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侦办、起诉、判决效率,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制定《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试点。有效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环境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持续开展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危化品行业的风险隐患。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六)积极推进环保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环保部批复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先行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在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以及网格化一体化监管、环境保护部门管理体制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制订2017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五大类22项具体任务。总结基层创新经验,提练制度规范。加强工作调度,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展。
(七)完善环境政策制度。实施《江苏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开展区域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按照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失信严重程度分类管理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工作。运用重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加强对企业环境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国家《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动员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的融资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22日
(联系人:李缨;电话:025-8626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