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至徐州高速公路(江苏段)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10-30 07:10浏览次数: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单位《济宁至徐州高速苏鲁省界至丰县北互通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环保部2015年第17号公告要求,受环保部委托,我厅对济宁至徐州高速公路(江苏段)第二阶段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济宁至徐州高速公路(江苏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6月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2006年9月通过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审〔2006〕456号)。第一阶段(南段,丰县北互通至徐州西绕城高速)已于2013年12月通过环境保护部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3〕307号);本次验收第二阶段(北段),主要为苏鲁省界至丰县北互通工程,路线北起苏鲁省界丰县安庄附近,向南在顺河镇东跨越复新河,经常店镇和师寨镇,至丰县北互通,全长17.2公里,双向四车道,工程内容主要有路基路面17.2公里,大桥9座,中小桥5座,涵洞及通道60个,收费站1处。第二阶段工程路基桥梁与第一阶段工程同时统筹建设,路面工程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建成,2016年12月通车(期间因山东段未同步建成,未通车)。第二阶段总投资7.9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552.67万元,占总投资的4.47%。

  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第二阶段工程存在以下变动:K4+640~K10+580段实际线位较环评文件向西偏移,横向偏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累计约5.9公里。验收调查报告认为,虽然第二阶段路线偏移较多,但从济宁至徐州高速公路(江苏段)项目整体来看,全线线路调整横向偏移超出200米的长度总计约19.3公里,占全线79.4公里的24.3%,小于30%,根据规定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根据验收调查报告及施工监理报告,施工期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要求,施工营地、混凝土构件预制场、物料拌和场选择在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导风向下方300米以外区域,配备洒水车、挡风墙、蓬布等防尘设备和物品;设置了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在敏感点附近设置声屏障,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在夜间禁止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

  (二)收费站生活污水通过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沟渠,食堂配备油烟净化装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立了路基路面综合排水系统,包括路侧排水沟和排水涵洞等,路面水汇集后引入排水涵洞,避免直接进入农田。编制了《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踏勘,工程沿线有13处主要声环境敏感点(12处为村庄、1处为小学及幼儿园)以及少量新建零星住户,其中13处主要声环境敏感点处均设置了声屏障。

  (三)根据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抽查情况,工程采取了生态恢复及保护措施,本工程沿线未设置弃土场;1处施工临时工程用地及1处拌和站已恢复为农田;路基边坡采取绿化、植草、砌片石护坡。

  三、验收调查结论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济宁至徐州高速苏鲁省界至丰县北互通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验收调查期间:

  (一)收费站污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本工程收费站未使用锅炉,收费站餐厅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目前车流量状态下各主要声环境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均达标。

  (二)公众意见调查:统计结果表明,92.6%的居民以及94.4%的司乘人员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评价较好。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济宁至徐州高速公路(江苏段)第二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济宁至徐州高速公路(江苏段)第二阶段正式投入运行。至此,济宁至徐州高速公路(江苏段)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工作,重点关注沿线噪声增长及敏感点噪声达标情况,预留充足的环保设施维护及污染治理资金,及时对新出现的噪声污染问题采取进一步的治理措施,确保声环境敏感点处噪声达标。

  徐州市、丰县、沛县、铜山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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