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生态环保法规制修订

发布时间:2017-06-22 00:00浏览次数:

  “2017年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为海南生态环境构筑起坚实的法制屏障。”记者在日前召开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座谈会上获悉。

  据了解,今年海南省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省人大常委会拟继续审议《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并拟研究制定《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海南省辐射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法规。

  为保障海南“多规合一”改革,今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拟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为壮大海洋经济,加快发展海洋第三产业,推动海洋产业机构优化升级,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还拟研究制定《海南省海上休闲渔业管理暂行办法》。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和修订这些法规,旨在巩固和扩大海南“生态省”建设成果,保护海南生态环境,壮大海洋大省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海南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公众对优质环境的期盼值越来越高,当前不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为此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相关法规修订工作。

  去年7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就是遵循“严守生态底线”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的一个具体体现。这部法规指出,预留适当的发展和环境容量空间,明确具体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强化管控措施和政府的监管职责,构筑起绿色发展生态安全屏障。

  另外,去年修订的《海南省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将海岸带范围内的部分陆地和部分海域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提出严格管控要求,设立巡查制度,强化海岸带保护。

  除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是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落实监督职能的一大特色。据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采取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跟踪整改等方式,并连续多年开展“环保世纪行”,促进各级政府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去年,这项活动加大对海防林破坏、海岸带污水直排等问题的曝光力度,如今相关部门和市县已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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