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17-05113 | 组配分类:环境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7-07-21 00:00:00 |
| 名 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文件编号:苏环办〔2017〕215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目前, 我省已全面进入主汛期,多地出现强降雨、强对流天气,全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形势比较严峻。 为贯彻落实省委李强书记关于做好灾害防范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17 〕1103 号),结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7 〕1 号)有关要求,有效防范各类环境风险, 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进一步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汛期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细。要结合职能分工和应急预案要求,理清部门监管职责,合理统筹内部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力保障汛期的环境安全。
二、加强监测预警,提前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各地要加强与海事、气象、水利、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保持信息互通,密切关注灾害天气、水利调节、安全生产事故等可能次生环境污染及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的预警信息,科学研判事态发展,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要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流域的水质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重点核设施运营单位和核技术应用 单位周边区域辐射环境质量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必要时可加密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果断采取处置措施。
三、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环境隐患治理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苏发〔 2016 〕47 号)中环境隐患治理工作任务,根据省厅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及时排除环境隐患。
四、提高工作敏感性,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敏感性,强化应急值守,明确主管领导带班、在岗同志负责的 24 小时值班制度。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主动调度核实情况,科学做好应急监测工作,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决策支持和舆情引导工作。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