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500千伏天惠5621/天泉5622线140#-141#跨越常宜高速三跨改造工程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万石镇 | 常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 本改造工程不改变原线路路径,在500kV天惠5621/天泉5622线原139#塔小号侧20m处新建1基耐张直线塔139G,在原140#塔小号侧20m处新建1基悬垂直线塔140G,在原141#大号侧20m处新建1基耐张直线塔141G,并拆除原139#-141#共3基悬垂直线塔;改造段线路路径全长约1.697km。 | / | ①电磁环境:在500kV输电线路线下设置高压标志及有关注意事项。加强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开展运行期工频电磁场环境监测工作; ②噪声:邻近居民集中区施工时,应严格控制主要噪声源夜间施工和施工运输的夜间行车,使其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在满足工程对导线机械物理特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低噪声水平的导线、子导线分裂间距、绝缘子串组装型式等; ③水环境: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运用当地已有的化粪池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运行期,输电线路无废水产生; ④固废:拆除线路产生的废旧导线、塔材等,将送至专门处置部门回收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输电线路塔基开挖的余土及时就地铺平; ⑤生态环境:输电线路走廊内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塔基开挖应保留表层耕作土,土石方回填利用。拆除铁塔时,须对塔基表面进行清理,并将基础清除至地面下0.8m,再以表层土回填,使其恢复原有地形地貌,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