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2 08:43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家电投集团响水新能源有限公司150MW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

盐城市响水县及滨海县境内

国家电投集团响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建设220kV风电场升压站(户外型),本期建设主变1台(#1),容量为150MVA,远景2台,容量为(150+50MVA

②建设220kV风电场升压站至滨响变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1.7km,其中新建双设单挂架空线路长约0.50km,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2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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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噪声:选用低噪声主变,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明确要求主变电压器供货商所提供主变必须满足在距主变1m处的噪声限值不大于70dB(A);升压站合理布局,将高噪声的设备相对集中布置,充分利用场地空间以衰减噪声。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购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减少电晕放电,以降低可听噪声,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声环境影响很小。

②电磁环境: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降低电磁影响。输电线路通过采取以下措施,确保线路周围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相应的限值要求:

a)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方式,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b)本工程22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耕地及其他公众偶尔停留、活动场所时,导线对地距离应不小于6.5m

d)本工程架空线路跨越或邻近居民住宅等建筑物时,应保证导线对有人员活动区域楼层有一定的垂直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220kV输电线路采用同塔双回同相序架设(远景)跨越或邻近居民住宅等建筑物时,导线对有人员活动区域楼层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2m

   220kV输电线路采用同塔双回逆相序架设(远景)和单回架设跨越或邻近居民住宅等建筑物时,导线对有人员活动区域楼层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9m

2

星火路、永锦路、万家坝路高压走廊迁改工程

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京喜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工程共涉及线路7条,其中220kV线路3条,分别为220kV泰江线、盘江线、盘泰线;110kV线路4条,分别为110kV山锦线、山名线、盘夹1#2#线。

本工程拆除I1点至R点的现状220kV盘泰线,V点至R点的现状220kV盘江线,W点至I1点的现状220kV泰江线,A1A2点至新建电缆终端塔14#-1间的现状110kV盘夹1#2#线,C点至G点间的现状110kV山名线,以及C点至L点间的现状110kV山锦线,重新规划路径在各线路拆除节点接至现有线路。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一、架空线路建设时线路采用提高杆塔和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分裂导线结构尺寸以及导线布置方式,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工程施工时,需要进行开挖等工作,会破坏少量植被,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恢复临时占地上的植被,减少对周围植被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核管局 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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