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27 10:50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新建核医学科、加速器及DSA等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南京

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在新建的精神病专科治疗楼一层建设核医学科,拟配备1台SPECT/CT和1台PET/CT(配置3枚68Ge校准源),拟使用放射性核素99mTc、201Tl、131I、18F开展显像诊断,使用89Sr、153Sm开展骨转移癌和转移性骨肿瘤治疗,使用131I开展摄碘率检查;在地下一层建设放疗科,配备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和1台模拟CT定位机。拟在新建的脑科楼地下一层建设介入科,配备1台DSA,开展介入治疗。各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见《报告表》。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放射性废物的贮存、处置等工作。

(三)定期检查放射源库的红外报警、监控装置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确保放射源安全。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门机联锁、急停按钮、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   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六)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七)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改扩建核医学科项目

徐州

徐州市矿山医院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改建ECT楼一楼核医学科场所,将源库改为放射性废物库;将药物贮存于分装室通风橱内;将运动注射室划分为注射前候诊室及注射室两间;将卫生间、注射后候诊室改建为卫生间、给药室候诊室及运动室(抢修室)三间;将原SPECT机房改为敷贴治疗室;将两间医生办公室改建为SPECT机房;将核医学科一楼原有SPECT更新为具有双探头符合电路的新型SPECT,并增加18F核素显像诊断、89Sr核素治疗及32P核素敷贴治疗,扩大99mTc核素及131I核素甲亢治疗的使用量,该场所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急停按钮、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   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六)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

3

源库搬迁及更新一台γ探伤机项目

南通

南通通亿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将位于平潮镇刘坝村十一组放射性源库搬迁至平潮镇北工业园区8号,并将1台活度为3.7×1012Bq铱-192探伤机更新为同活度的硒-75探伤机。各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见《报告表》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移动探伤前应通过辐射剂量巡测仪确定控制区、监督区边界,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说明、安放警示灯,安排监督人员巡检,防止人员误照事故发生。探伤前履行对周围公众告知的义务,加强对周围公众辐射安全知识的宣传,确保公众安全

(三)定期检查放射源库的红外报警、监控装置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确保库存γ射线探伤机安全。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   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六)按照标准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七)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及备案手续。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八)项目运行产生的洗片废水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

一、公示时间: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3日(5天)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25-8626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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