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红霞副厅长在盐城指导省级环保督察工作
5月17日-6月15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盐城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组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于红霞副厅长全面推动各项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个别谈话期间,于红霞副厅长与包括盐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内的20位市领导进行谈话。通过谈话,于红霞副厅长总结梳理了盐城市生态环保工作14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为督察工作指明了主要调查方向。
下沉督察期间,于红霞副厅长先后前往射阳县、滨海县、建湖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地调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现场察看了水环境整治、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美丽乡村建设等点位。结合调研情况,于红霞副厅长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保护要求,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探索出一条具有盐城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在下沉督察阶段总结会上,于红霞副厅长进一步分析总结了盐城市在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盲区和风险,包括发展理念、环境容量、工作方法等方面。要求督察组在工作中提高站位,针对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从宏观角度多维度梳理、分析、提炼,起到由点及面、举一反三的督促整改作用。
督察工作总结阶段,于红霞副厅长充分肯定了督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督察报告和交办问题清单进行逐一过堂,提出修改意见。同时要求督察组下一步及时移交问题,跟踪整改工作,积极指导服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