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5 10:30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吸取甘肃祁连山、陕西秦岭生态环境问题的深刻教训,坚决整治涉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长江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环生态函﹝2019﹞84号)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全面排查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发现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方案,积极督办推进整改。完善监管台账资料,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制度。督促自然保护地所在县(市、区)政府、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单位全面彻底整改到位,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检查范围主要是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长江干流和洪泽湖、太湖等湖区五公里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其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开展的采矿、探矿、房地产、水电、风电、开垦、围垦、圈垦、挖沙采石等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敏感区域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作出过重要批示、新闻媒体聚焦、新增或规模明显扩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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