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0-10603 | 组配分类: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核管中心 | 发文日期:2020-10-13 |
| 名 称:2020年9月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0年9月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发布时间:2020-10-13 15:44浏览次数:
2020年9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执行情况 |
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 该单位负责建设的沪通铁路500千伏太行太徐线路改造工程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的罚款,罚款人民币玖拾贰万叁仟捌佰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