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0-10513 | 组配分类:水污染防治 |
发布机构:水处 | 发文日期:2020-10-09 |
名 称:《江苏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成果(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顺利召开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江苏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成果(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0-10-09 16:21浏览次数:
2020年9月27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南京组织召开了《江苏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成果(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编成果》)专家咨询会,会议邀请了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河海大学等单位的3位专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代表参会。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职能至生态环境部。为保持江苏省水(环境)功能区工作平稳过渡,再总结继承相关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组织开展江苏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修编技术支撑。
省环科院技术组对工作成果进行了汇报。专家组认为《修编成果》从功能区边界上进一步厘清责任关系;从功能上实事求是,进一步优化水体的开发利用;从数量上,统一标准,因地制宜,进一步缩小各设区市的差距;从考核体系上系统整合,解决原有水功能区与水环境质量考核“两张皮”、“两张数”的问题,从严设定目标。《修编成果》具有较高的前瞻性与科学性,技术路线完整系统、基础扎实,成果详实可信。
本次修编工作是自2003年省政府批复实施省级水(环境)功能区划以来对全省水(环境)功能区的第一次全面修改完善,下一步修编技术组将充分汲取专家意见,优化完善区划方案,科学设定考核断面及目标,基于“水陆统筹”原则,协调水功能区划与社会经济发展及河湖管理需求,全面强化水功能区管理,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为优化构建“十四五”全省统一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区划体系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