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质量状况(2015年)
一、环境空气
2015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空气质量达标率自2013年以来持续上升;除O3外,PM2.5、PM10、SO2和NO2等主要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稳步下降,其中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12.1%,较2013年下降20.5%;污染天气状况有所好转,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持续减少。但受颗粒物和臭氧超标影响,13个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为28.3%,较2014年上升0.5个百分点。
(一)空气质量达标率
2015年,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评价,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率为66.8%,较2014年上升2.6个百分点,较2013年上升6.5个百分点。13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介于61.8%~72.1%之间。
(二)主要污染物
13个省辖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平均浓度在49~65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58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在80~122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9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在19~38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2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在22~54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3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在1.4~2.3毫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7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在153~185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67微克/立方米。
与2014年相比,全省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PM2.5平均浓度下降12.1%,PM10平均浓度下降9.4%,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3.8%和5.1%;臭氧浓度同比上升8.4%,一氧化碳浓度同比持平。
(三)酸雨
2015年,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为28.3%,酸雨年均pH值为4.87。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淮安、扬州、镇江和泰州9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介于1.0%~55.7%之间。徐州、连云港、盐城和宿迁4市未采集到酸雨样品。
与2014年相比,全省酸雨污染总体格局无变化,酸雨平均发生率略升0.5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
2015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仍处于轻度污染状态。列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的83个国控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48.2%,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9.4%,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4%。与2014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增加2.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1.2个百分点。
(一)饮用水源
江苏省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以地表水为主要水源。2015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约51.36亿吨,地表水源地和地下水源地取水量分别约为50.75亿吨和0.61亿吨,其中,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占取水总量的60.4%和15.4%。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评价,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9%。
(二)太湖流域
2015年,太湖湖体总体水质处于Ⅳ类(不计总氮)。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达到Ⅱ类标准;总磷平均浓度符合Ⅳ类标准,总氮平均浓度为1.81毫克/升,达到Ⅴ类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1,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与2014年相比,湖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稳定在Ⅱ类以上,总磷、总氮浓度分别下降1.7%和7.7%,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同比升高0.3。
4~10月蓝藻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共监测到蓝藻聚集现象91次,以小面积聚集为主,主要分布在竺山湖、梅梁湖、贡湖、西部沿岸和湖心区。与2014年同期相比,首次发生时间变化不大,发生次数有所增加,最大发生面积和平均发生面积分别上升86.0%和46.5%。
利用太湖流域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以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氨氮三项指标评价,2015年,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7条河流水质符合Ⅲ类,占46.7%;其余8条河流水质均为Ⅳ类,占53.3%。与2014年相比,入湖河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65个重点断面(实际监测63个),采用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3项指标评价,达标率为61.9%,较2014年上升3.4个百分点。
(三)淮河流域
2015年,江苏省淮河干流水质较好,4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于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59.0%、26.1%、5.9%和9.0%,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与2014年相比,淮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部分支流水质有所波动,主要支流中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7.5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上升3.1个百分点。
(四)长江流域
2015年,江苏省长江干流水质较好,10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中度污染,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符合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54.5%、25.0%和20.5%。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与2014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持平,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6.9个百分点。
三、声环境
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各类声源声强及分布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其中生活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仍是影响全省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一)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省辖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5dB(A)。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13个省辖城市中有10个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水平。
(二)功能区噪声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省省辖城市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5.9%、98.2%、99.3%、99.4%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3.1%、94.3%、94.1%、82.2%和100%。全省城市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表现出与城市日常生产、生活和作息规律相似的变化特征。
(三)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省辖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平均等效声级为66.6dB(A),达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全省超过70dB(A)(国家昼间标准限值)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比例为11.7%。
四、近岸海域
2015年,全省近岸海域16个国控海水水质测点中符合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的比例为75.1%,较2014年上升12.6个百分点。
31条主要入海河流河口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有9个,占比为29.0%,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45.2%、9.7%和16.1%。与2014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减少12.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增加3.2个百分点。
五、生物环境
2015年,全省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为丰富、较丰富的断面分别占8.8%和33.8%,一般、贫乏和极贫乏断面分别占26.5%、11.8%和13.2%,未采集到底栖动物的断面占5.9%;主要湖泊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为丰富、较丰富的测点分别占7.6%和43.4%,一般的测点占39.6%,贫乏和极贫乏的测点分别占5.6%、3.8%。
与2014年相比,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和较丰富断面比例上升3.4个百分点,贫乏、极贫乏断面比例下降3.9个百分点;主要湖泊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和较丰富测点比例下降13.7个百分点,贫乏和极贫乏测点比例上升3.5个百分点。
采用《大气微生物污染级别划分标准》评价,2015年全省省辖城市环境空气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63.3%,较2014年上升10.0个百分点;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67.3%,与2014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