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28 14:29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泰州

靖江市人民医院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医院拟对外科大楼一层原有DSA机房与碎石机机房及其配套用房改造,新增1台DSA(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开展医疗诊断和介入治疗。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见《报告表》。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新建后装治疗及DSA诊疗项目

淮安

淮安市人民医院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一、医院将本部放疗楼一层的陀螺刀治疗机房改建为后装机房,配备1台后装机,内含1枚192Ir放射源,最大装源活度3.7E+11Bq,属III类源;拟在本部1号住院楼四层心内科、2号住院楼三层手术部各新建1座DSA机房,配备1台DSA,均Ⅱ类射线装置。各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见《报告表》。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门机联锁、应急开关、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三)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   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六)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

新增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

淮安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拟在医院肿瘤科病房楼一层预留的2号加速器机房内,配备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10MV,最大电子线:20MeV,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开展放射治疗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见《报告表》。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门机联锁、急停按钮、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   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4

新建1台PET/CT放射诊断项目

徐州

徐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新建核医学工作场所,配备1台PET/CT(属III类射线装置),使用18F正电子核素开展显像检查,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各核素用量及设备技术参数见《报告表》。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   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六)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公示时间:2020628日-202072日(5天)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25-8626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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