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21-11-18 16:33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9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王天琦 

 

 

 

第一篇  综述

 

2019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全省生态环境新机构和垂管新机制全面运转的第一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昂扬的状态、团结的精神、实干的作风,有力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成为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印证。全省PM2.5浓度降至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5%;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77.9%,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国省考断面和主要入江支流消除了劣Ⅴ类;近岸海域优良海水面积比例89.7%,同比上升41.2个百分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了“两最两超一提前”: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为近5年来最好,总体改善幅度为长三角地区最大;超额完成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超额完成污染减排序时目标;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碳减排目标。具体工作成效主要表现为七个方面:

 

一是治理修复力度持续加大。落实“1+3+7”治污攻坚作战体系,出台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太湖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实施方案。建立空气质量排名、末位约谈、专家帮扶等机制,每季度公布问题断面和责任人名单,针对不达标断面向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发出预警函,定时定向传导压力。全面完成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太湖治理连续12年实现“两个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映问题按时序整改销号。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态空间区域管控规划》,新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7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总数位居全国前列。

 

二是规范精准水平明显提升。推行生态环境执法“543”工作法和现场执法“八步法”,强力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升级,在全国率先实现执法记录仪全覆盖、全联网、全使用。出台行政案件处理程序规定、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开展“水平衡”“废平衡”专项执法、“锦囊式”暗访执法,累计下达处罚决定书1.4万件、罚款12.46亿元,严肃查处了常州滨江化工园污水排江、南京澄扬科技违规堆存大量危废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南京胜科水务5.2亿元环保罚单成为国内之最。完善大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机制,豁免企业增加到1278家,这一做法已在全国推广。获得全国环境监测大比武综合团体一等奖,涌现出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王利华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全国“最美基层环保人”评选连续三年上榜。

 

三是生态环境安全有力维护。扎实做好“3·21”事故环境应急监测和污染物处置工作,累计处置废水超过150万立方、转移处置危废1万多吨,没有发生次生环境灾害。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排查5755家次,推动消除了一大批环境风险隐患。在全国率先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密切监测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守好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规范加强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办理,全省信访举报总量、越级信访量同比分别下降15.6%15.1%,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治理能力短板逐步拉长。省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签订共建现代化试点省合作协议,全国唯一。扎实推进三个“基础性工程”建设,安排资金10.3亿元,建成由4331个测点组成的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形成了覆盖全省的3×3公里大气监测热点网络;561个重点乡镇建成了空气站,机动车遥测点增加到115个。沿江8市工业园区自动监控系统全部联网,对6913家企业开展用电监控。日益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在预报预警、成因分析、监管执法和管控评估等方面为治污攻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全省危废处置能力提升到208.2万吨/年,较3年前增长了近5倍。颁布《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是该领域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发布及在研环保标准79项,为历年最多。

 

五是环保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基本完成环保“垂管”改革和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新机制运行平稳。“湾(滩)长制”实现全覆盖。完成全省“三线一单”编制。提前一年实现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发证数量全国第一。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环保信用参评企业增加到5.1万家,累计对红色、黑色等级企业征收差别电价超过2亿元。与省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44件,赔偿金总额5.32亿元。

 

六是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会同省工商联、省台办制定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对102个涉生态红线的线性工程提出解决方案,推动宁淮铁路、常州合全药业等重大项目落地。深化“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累计帮助1580家企业解决1728项治理难题。加大绿色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召开“金环”对话会,推动“环保贷”升级,累计为168个项目发放低息贷款81.52亿元;出台绿色债券贴息等四个实施细则,为1160家企业安排奖补资金1817.82万元。落实环保信任保护机制,对432家环境守法企业,减少检查频次,简化环评程序,优先安排补助资金。

 

七是齐抓共管格局加快形成。配合省纪委监委建成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依托省攻坚办推动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主动与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接,增强工作合力。省生态环境厅荣获全省新闻发布工作第一名,一批宣传产品受到系统内外广泛关注。“美丽江苏·七彩约定”得到行业协会和地方积极响应。全省环保社会组织和高校环保公益社团联盟成员增加到81家。40多个国外代表团到访省厅或到我省生态环境治理现场参观交流,环保国际朋友圈不断扩大。

 

第二篇  环境质量

 

第一章  环境空气

 

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及PM2.5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主要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同比有所下降,臭氧浓度同比有所上升。受颗粒物、臭氧及二氧化氮超标影响,13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二级标准。

 

1.1 设区市空气

 

全省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43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9微克/立方米和3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浓度分别为1.2毫克/立方米和173微克/立方米。与2018年相比,PM2.5PM10SO2NO2CO浓度分别下降8.5%5.4%18.2%2.9%7.7%O3浓度上升6.8%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1.4%,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13市优良天数比率介于59.2%80.8%之间。

 

2019年,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省共发布7次黄色预警、3次橙色预警。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13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O3NO2。其中,13PM2.5浓度均超标;徐州、常州、淮安、扬州、镇江、宿迁6PM10浓度超标;除南通、盐城2市外,其余11O3浓度超标;南京、常州、苏州3NO2浓度超标。13个设区市SO2CO浓度均达标。

 

1.2 酸雨

 

2019年,全省设区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15.7%,降水年均pH值为5.49,酸雨年均pH值为4.64。全省有9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介于2.2%41.9%之间。与2018年相比,全省设区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上升3.6个百分点,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同比均略有增强。

 

第二章  水环境

 

2019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4个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77.9%,无劣Ⅴ类断面。对照2019年国家考核目标,水质优Ⅲ类和劣Ⅴ类比例均达标。与2018年相比,优Ⅲ类断面比例上升8.7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380个地表水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占84.3%,无劣Ⅴ类断面。对照2019年省考核目标,优Ⅲ类比例达标,且实现消除劣Ⅴ类的考核目标。与2018年相比,优Ⅲ类断面比例上升9.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0.8个百分点。

 

2.1 水源地

 

全省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水治办〔20192号),2019年,全省实测128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约为65.17亿吨,地表水型水源地和地下水型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99.8%0.2%,其中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约占取水总量的50.5%17.4%。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评价,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量为64.84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9.5%。全年各次监测均达标的水源地有107个,占83.6%。 

 

2.2 太湖流域

 

2019年,太湖湖体总体水质处于Ⅳ类;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3.90.12mg/L,分别处于Ⅱ类和Ⅰ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079mg/L,总氮平均浓度为1.31mg/L,均处于Ⅳ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5,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与2018年相比,湖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稳定在Ⅱ类,总氮、总磷浓度分别下降5.1%9.2%,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上升0.5

 

2019年410月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共计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129次。与2018年同期相比,发生次数略有增加,最大和平均发生面积分别增加93.9%39.3%

 

15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全部达到Ⅲ类,与2018年相比,水质达到Ⅲ类河流数增加4条。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124(因太湖流域范围调整,太湖流域重点断面由137个调整为124个)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7.5%,较2018年上升3.3个百分点。

 

2.3 淮河流域

 

2019年,淮河干流江苏段水质良好,4个监测断面年均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8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状态,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70.8%24.0%2.6%2.6%,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与2018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3.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2.6个百分点。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5个控制断面中有14个年均水质达Ⅲ类标准要求。与2018年相比,水质符合Ⅲ类比例下降6.7个百分点。

 

2.4 长江流域

 

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为优,1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与2018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为优,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和Ⅳ类断面分别占91.1%8.9%,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与2018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7.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6.7个百分点。

 

第三章  海洋环境

 

3.1 近岸海域水环境

 

2019年,全省近岸海域78个国控水质监测点位中,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的面积比例为89.7%,三类面积比例为8.3%,四类面积比例为1.2%,劣四类面积比例为0.8%。与2018年同比,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上升41.2个百分点,劣四类面积比例下降5.0个百分点。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26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比例为46.2%,Ⅳ类、Ⅴ类、劣Ⅴ类断面比例分别为46.2%3.8%3.8%。与2018年相比,优Ⅲ类断面比例上升23.1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降低23.1个百分点。

 

3.2 海水浴场

 

2019年7月~9月,对连云港市连岛海滨浴场和连云港苏马湾海水浴场开展了环境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连岛海滨浴场和苏马湾海水浴场水质类别均在二类及以上,水质等级为“良以上”,游泳适宜度为“适宜游泳或较适宜游泳”。与2018年同比,海水浴场水质为“优”的频次有所下降。影响水质的主要因子为粪大肠菌群,其次为水温和漂浮物。

 

3.3 海洋垃圾

 

2019年,选择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闸西海域、盐城市海水养殖示范园区外海域、连云港市连岛东海域作为海面漂浮垃圾监测区域,选择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闸西海滩、盐城市月亮湾海滩、连云港市连岛海滨浴场海滩作为海滩垃圾监测区域。海洋垃圾密度较高区域主要分布在滨海旅游休闲娱乐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及邻近海域。

 

监测区域海面漂浮垃圾主要为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木制品、橡胶、织物、纸制品和陶瓷等。与2018年相比,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闸西海域海面漂浮垃圾平均密度有所上升;连云港市连岛东海域海面漂浮垃圾平均密度有所降低。海面漂浮垃圾主要来源于陆地,少部分来源于海上活动。

 

监测区域海滩垃圾主要为塑料、木制品、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玻璃、织物及橡胶等。与2018年相比,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闸西海滩垃圾平均密度有所上升。海滩垃圾主要来源于陆地。

 

3.4 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

 

2019年,对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实施海洋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监测结果表明:28个海水点位中,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水质点位比例分别为42.9%39.3%14.3%03.6%;与2018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一、二类海水点位比例上升21.5个百分点,劣四类点位比例下降5.5个百分点。28个站点的海洋沉积物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一类标准。

 

浮游植物多样性级别为“丰富”,中小型和大型浮游动物多样性级别为“较丰富”,底栖生物多样性级别为“贫乏”,潮间带生物多样性级别为“一般”。

 

第四章  土壤环境

 

2019年,我省对国家网766个农用地点位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766个土壤农用地点位中,有737个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占比为96.2%29个点位超过风险筛选值(但不超过风险管制值),占比3.8%。其中,22个点位重金属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占2.9%7个点位有机污染物(滴滴涕)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占0.9%

 

第五章  生态环境

 

2019年,对全省13个设区市77个县(市、区)生态环境状况开展监测。依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1,处于良好状态,较2018年下降0.1,无明显变化。13个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布范围在61.6~70.4之间,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章  生物环境

 

6.1 淡水水生生物

 

2019年,全省对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126个国考断面和23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淡水水生生物监测。

 

底栖动物  共监测到157种,主要优势种为霍甫水丝蚓和克拉泊水丝蚓,生物多样性指数均值为1.64,多样性级别为“一般”。

 

着生藻类  共监测到315种,主要优势类群为变异直链藻和颤藻,生物多样性指数均值为2.73,多样性级别为“较丰富”。

 

浮游植物  共监测到237种,主要优势类群为微囊藻和席藻,多样性指数均值为1.82,多样性级别为“一般”。

 

浮游动物  共监测到76种,主要优势类群为砂壳虫和表壳虫,多样性指数均值为2.71,多样性级别为“较丰富”。

 

依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生物、理化、生境指标综合评价方法进行测评,2019年江苏省长江流域、太湖流域和淮河流域三大流域水生生物状态综合评价均为健康。

 

13个设区市中,南通市水生态质量状况为轻度受损,其他12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均为健康。

 

6.2 海洋水生生物

 

2019年,全省对管辖海域40个测点开展海洋水生生物监测,30个测点开展潮间带底栖生物监测。

 

浮游植物  共监测到161种,主要优势种为短角弯角藻和旋链角毛藻,平均生物密度为1969.98×104/立方米;生物多样性指数均值为3.02,多样性级别为“丰富”。

 

浮游动物  共监测到71种(不包含17种幼体),主要优势种为真刺唇角水蚤和中华哲水蚤,平均生物密度为567.57/立方米,平均生物量为348.32毫克/立方米;多样性指数均值为2.40,多样性级别为“较丰富”。

 

底栖生物  共监测到88种,主要优势种为菲律宾蛤仔和凸壳肌蛤,平均生物密度为868.60/平方米,平均生物量为91.75/平方米;多样性指数均值为0.68,多样性级别为“贫乏”。

 

潮间带底栖生物  共监测到67种,主要优势种为泥螺和光滑河篮蛤,平均生物密度为147.24/平方米,平均生物量为266.46/平方米;多样性指数均值为1.23,多样性级别为“一般”。

 

6.3 微生物环境

 

2019年,全省对13个设区市的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与环境空气开展微生物监测。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微生物指标达标率为100%,与2018年持平。57个空气微生物测点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80.7%,较2018年上升4.1个百分点;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70.2%,较2018年上升13.7个百分点。

 

第七章  农村环境

 

2019年,全省在13个设区市中选择了58个县(市、区)172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7.1 农村环境空气

 

全省172个村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2.5%;出现超标的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臭氧(O3)。

 

7.2 农村水环境

 

全省开展监测的75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有69个,达标率为92.0%57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有46个,占80.7%223个县域地表水点位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有162个,占72.7%

 

7.3 农村土壤环境

 

全省共对139个村庄的农田、菜地等15类重点区域土壤640个点位开展了监测。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和《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定(试行)》,606个点位为低风险(最优级别),占比为94.7%

 

7.4 县域生态环境

 

2019年,对全省13个设区市58个县(市、区)开展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全省县域农村生态状况指数在47.7~77.5之间,生态状况级别范围为“一般”~“优”,其中处于“优”~“良”级别的县(市、区)占96.6%,“一般”级别的占3.4%

 

第八章  声环境

 

2019年,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尚好,较2018年略有下降。

 

8.1 区域声环境

 

全省设区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2分贝,同比上升0.3分贝。13个设区市中,南京、常州、苏州、连云港、泰州5市昼间区域声环境为二级(较好)水平,其余8市为三级(一般)水平。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为52.0%,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8.1%16.9%3.0%

 

8.2 功能区声环境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省设区市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85.9%91.8%98.5%97.0%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0.5%84.5%92.7%74.9%100%。与2018年相比,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达标率下降3.9个百分点,夜间平均达标率下降6.0个百分点。

 

8.3 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省设区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0分贝,同比上升0.8分贝。监测路段中,声强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昼间为70分贝)的路段占监测总路长的16.7%,昼间超标路段比例较2018年上升3.0个百分点。

 

第九章  固体废弃物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83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62座,焚烧处置能力156.3万吨/年,填埋处置设施21座,填埋处置能力51.9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208.2万吨/年,同比增长27.5%2019年,我省办理危险废物移入审批625项、危险废物移出审批850项。

 

截至2019年底,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共8家,年处理能力为1033.9万台,分别位于南京、常州、苏州、南通、淮安和扬州6市。全年共拆解处理577.2万台,其中废电视机占52.1%、废冰箱占14.4%、废洗衣机占12.9%、废空调占6.8%、废电脑占13.8%。

 

第十章  辐射环境

 

2019年,全省辐射环境65个国控点和223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空气吸收剂量率和大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及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状况处于正常水平,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数据捕获率达100%。核电站周围大气、陆地、海洋和生物环境样品中放射性监测结果均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全省重点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辐射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周围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本底水平范围;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电磁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