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十二五”环保规划有何特色
江苏“十二五”环保规划有何特色
● 陈蒙蒙 (江苏省环保厅厅长)
江苏省是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展较快的一个省份,有着人口密度全国最大、人均环境容量全国最小、单位国土面积工业负荷全国最高的特殊省情。以占全国1%的国土面积、5.8%的人口,贡献了全国10%的GDP和16%的进出口贸易额。
“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是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这一时期,资源环境约束成为江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在关于制定省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大力推进生态省和“绿色江苏”建设,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江苏省政府把《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为“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以环境安全保障公共安全,以环境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2020年建成生态省打下坚实基础。
做好“规定动作” 增加“自选动作”
■ 阅读提示
在规划目标设定上,江苏省规划的目标值均高于国家规划目标。《规划》更加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和良好生态创建3方面内容。
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江苏省不仅以国家规划为蓝本,做好“规定动作”,同时还结合江苏实际,增加了“自选动作”。
在目标设定上,江苏省规划的目标值均高于国家规划目标。在国家6项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林木覆盖率两项约束性指标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等6项预期性指标,且目标值均优于国家规划目标。并提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100%、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0%以上、规划布点村庄环境基本整治一遍等在国内领先的目标。
《规划》在主要任务中更加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和良好生态创建3方面内容。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提出全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全覆盖。通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活污水、垃圾等的治理水平,为改善环境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规划》还提出要更大规模地开展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深入推进绿色江苏建设,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更大规模地开展自然保护区、滩涂湿地等方面的生态建设与修复。到2015年,全省新增造林300万亩,水面率不低于16.9%,保护和恢复湿地25万亩。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应把良好生态创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市、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省3/4左右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40%的市、县(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县考核要求。无锡、苏州、常州建成国家生态市,苏南所有县(市)都达到生态县(市)标准,所有建制镇都要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苏中和苏北地区国家级生态乡镇分别达到60%和30%,全省80%以上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达到生态工业园建设要求,让人民群众共享良好生态创建的成果。
实现由专项规划向综合规划转变
■ 阅读提示
《规划》是第一次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真正实现由环保部门组织实施的专项规划向地方政府主导实施的综合规划转变。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分管省长亲自组织研究制定,省各相关部门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在江苏环保史上,《规划》是第一次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的环保5年规划,真正实现由环保部门组织实施的专项规划向地方政府主导实施的综合规划转变,大大提升了规划的地位与执行力。
在组织上,改变过去以水、气、声、固废等要素为主的框架结构,而采用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展开的方式。《规划》共包括五大部分:一是环境形势分析。二是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三是主要任务。主要包括深入开展污染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大力实施综合治理,改变农村环境面貌;全面推进生态建设、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等六大方面。四是重点工程。主要包括减排工程、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环保工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七大类工程项目。五是规划保障措施,包括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组织管理保障规划实施两个方面。具体又包括健全法规体系、完善经济政策、拓宽投入渠道、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区域合作、做好人才保障、引导公众参与等7条政策保障措施,以及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推进工程建设、实施考核评估、科学调整规划等5条规划实施机制。
在内容上,由单一环境保护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并重转变。根据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源环境现状和生态功能等不同特点,实行差别化环境管理政策,体现分区分类指导的要求。
《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全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目标是: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重点流域水质加快好转,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和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工程达到序时进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突出六大任务 关注民生民意
■ 阅读提示
深入开展污染减排,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规划》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和防范风险为核心,重点谋划6项工作任务。
一是深入开展污染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把优化发展布局、推动绿色增长、强化污染减排等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推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全覆盖,力求以尽可能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活动。
二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围绕实现呼吸清洁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等目标,着力解决饮水安全、细颗粒物超标、土壤污染、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人体健康。
三是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以加强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领域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为重点,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着力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
四是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改变农村环境面貌。以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种植养殖业污染防治、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为重点,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快完善农村环保体制机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五是全面推进生态建设,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矿山修复和湿地建设,扎实推进植树造林行动,大力开展良好生态创建,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六是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以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强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大力推进环境监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提高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强化执法监管,积极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
实施七项工程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阅读提示
实施减排工程、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环保工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七大类工程项目,预计投资4000亿元左右。
为确保各项重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规划》安排了减排工程、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环保工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七大类共1967个工程项目,预计投资4000亿元左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工程项目与江苏生态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重点项目紧密衔接。《规划》实施过程中,可以借助生态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强有力的实施保障体制,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落实。
工程项目投入主要来源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政府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环境保护、环保系统能力建设等领域。同时,严格落实企业治污责任。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主要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扩建项目环保投资一律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为加大环保财政投入,保证重点项目资金需求,《规划》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安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资金、专项资金。要增加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确保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以补助或者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在完善保障机制方面,《规划》要求,一是健全法规体系,研究制订流域性、区域性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完善经济政策,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三是拓宽投入渠道,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四是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在生态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五是推动区域合作,深入开展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加强区域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能源政策顺利衔接。通过实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推动发展绿色经济,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长三角”。六是做好人才保障,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乡镇、行政村环保管理体制。七是引导公众参与,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方式,逐年降低各级党政机关人均综合能耗。
在健全实施机制方面,《规划》要求,各级政府作为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规划实施。要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