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环境 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上)

发布时间:2021-12-24 16:00浏览次数:

江苏省“十二五”环境 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上)

  “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是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为了进一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编制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分析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回顾
  “十一五”以来,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大力加强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翻一番的情况下,保持了环境质量的基本稳定,有效支撑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污染减排成绩显著。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所有市、县均建成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1150万立方米,比“十五”末提高1倍多;13.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脱硫能力提高3倍多。关闭小化工企业5034家、小火电机组728.6万千瓦,淘汰落后钢铁、水泥产能1162万吨、3320万吨,淘汰小锅炉1500多台。实施环评审批与总量减排挂钩制度,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在2254家重点污染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788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实现联网监控。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净削减17.9万吨、32.7万吨,完成国家下达减排任务的122%和131%。
  2.流域治理深入推进。全面落实太湖、淮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河长制”,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各级人民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实施一大批控源截污、引流清淤等重点工程项目。太湖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湖体水质总体稳中趋好,实现了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的目标。淮河流域45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1.1%,较2005年提高13.8个百分点。南水北调江苏段14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提高35.7个百分点。长江、淮河流域23个国控断面优于Ⅲ类的比例提高30.5个百分点。全省125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提高19.2个百分点,劣于Ⅴ类的比例减少16.8个百分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9%。
  3.城乡环境逐步改善。加快城市“退二进三”和企业“入园进区”,城市布局得到优化,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和基础设施得到加强。重点整治120条城市内主要黑臭河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29万吨/日。疏浚县乡河道1.8万条,村庄河塘19.7万条,总计20亿土方。全省50%(约7500个)行政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建成1002个省级示范村,16个县(市、区)率先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300个乡镇、涉农街道、2666个规划保留村庄建成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3922个,新增压缩式垃圾中转站598座。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工程58万处、无害化卫生户厕980万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1671处、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200万平方米。
  4.生态建设持续加强。编制实施《绿色江苏现代林业工程总体规划》和《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新建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建省级风景名胜区3个,累计植树造林909万亩,林木覆盖率超过20%。大力开展湿地与水面保护,建设和恢复湿地近50万亩。划定山石禁采区81个、禁采带29条,禁采面积扩大23%。加强矿山生态修复,800多个宕口得到整治。
  5.法规政策日趋完善。修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公布《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等文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实施脱硫电价补贴,提高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试点。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在太湖流域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印染等6类重污染项目,在苏北地区大幅提高化工项目准入门槛。
  6.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省政府成立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统一履行全省太湖水环境治理工作综合监管职责,建立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协调工作。省环保厅成立了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环境自动监控网络建设,环境监察、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辐射污染防治、环保宣传教育等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信访总量稳中有降。参与组织实施国家重大水专项,积极开展环境战略研究、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等基础性工作。
  7.环保投入大幅增加。全面落实“211环境保护”预算科目经费,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增加到3亿元,设立省级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每年2亿元。省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太湖流域各市、县每年拿出新增财力的10-20%专项用于太湖治理。“十一五”期间,全省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投入累计约4500亿元,为“十五”时期的3倍。
  8.生态创建领先全国。建成国家级生态市12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1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63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45个、国家级生态村13个,总数分别占到全国的1/2、1/4、1/5、1/2、1/7、1/8。南京、扬州、张家港、昆山市获得联合国人居环境方面的奖励。创建国家园林城市19个、国家园林县城6个、国家园林城镇1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城市6个、生态农业县34个、绿化模范城市2个、绿化模范县(市)14个、国家卫生城7个、国家卫生镇39个、世界文化遗产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6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5个、国家地质公园2个、国家矿山公园1个。
  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全省环境保护还面临一些问题: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仍然较大。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列全国第3位、第9位,单位国土面积排放强度位居全国前列。二是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太湖部分湖区受总氮影响,水质劣于Ⅴ类,南水北调、通榆河等部分断面水质尚不能稳定达标,长江入江支流污染较重,近岸海域水质有下降趋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安全尚存在隐患。三是大气污染较为严重。大气污染呈现区域性特征,酸雨问题依然严重,光化学烟雾、灰霾污染呈上升趋势。四是农村环保基础薄弱。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整体上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存在隐患。五是环境违法行为频发。部分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低,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恶意偷排等环境违法事件时有发生。六是固体废弃物污染日趋严峻。危险废物、水处理污泥、电子废物等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垃圾填埋场建设和管理不规范,渗滤液污染问题尚未有效解决。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展望
  “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全省环境保护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国家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党中央、国务院将建设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环境保护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力,进入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二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着力点,新的发展模式将有利于缓解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利于更大力度、更深层次解决已经形成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三是生态文明工程、生态省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创造了契机。省委、省政府为落实“六个注重”,提出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等“八项工程”,确定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省的宏伟目标,将进一步统一各级党委、政府的思想和行动,完善机制体制,加大环保投入,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四是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环保工作奠定了物质基础。“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年均增长10%左右,预计到2015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将超过8万元。政府财政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能力持续增强,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环保投资活力。五是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为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国家水专项和省大气专项等一批科技攻关项目,以及《江苏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促进环保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六是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环境是最稀缺资源、生态是最宝贵财富”等低碳环保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提高,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但是,全省总体上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经济增长粗放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资源约束加剧,环境压力加大,环境保护在新的历史时期将面临严峻挑战。一是经济结构偏重的压力。工业经济依然占据主导地位,重污染行业仍然占有较大比重,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异常艰巨。二是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压力。全省经济总量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能源资源需求继续增加,减排因子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减排的要求更高、考核更严,减排工作进入结构减排的攻坚阶段,抑制增量、削减存量都非常艰难。三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污染不断积累,复合型污染加剧,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不断加大,实现基本消灭劣Ⅴ类水体、大幅减少灰霾天数、有效改善农村环境的目标,需要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和更加深入的层面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四是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全省总体上仍没有迈过高污染、高风险阶段,突发性环境事件呈增多趋势,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将集中显现,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任重道远。五是化解环境矛盾纠纷的压力。随着人民群众对环境需求的不断提高,环境问题已成为公众投诉的焦点,维护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重大。
  综合判断,“十二五”时期是全省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也面对诸多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以环境安全保障公共安全,以环境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2020年建成生态省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战略部署,坚持环保优先方针,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盼,以生态文明为统领,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以体制机制、科技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点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推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重点防范环境风险,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重点流域水质加快好转,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和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工程达到序时进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污染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认真落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源头控制,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强化污染减排效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技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努力降低产污强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加强规划环评的战略引领作用。强化环境保护的源头控制和综合管理职能,把参与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作为落实环保优先的重要抓手,把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科学指导开发布局。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县级以上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都必须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回顾性评价)工作,为新一轮规划的修订或编制提供依据。到2015年,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进一步完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要求,结合苏南、苏中、苏北各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和产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区域、行业环境准入条件,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区域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推进建设项目“入园进区”,进一步提高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防控行业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实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推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实现建设项目环保全过程管理。在太湖流域、淮河流域和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等重要区域进一步限制重污染行业的发展,将有限的环境容量用于支持高端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制度,对不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不到控制目标、重点治污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或建成后不按有关要求运行的区域,暂停审批除污染防治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实现以限促治的目标。
  ———发挥环境标准的限制和导向作用。继续完善并严格实施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研究制定固定源氮氧化物、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等地方排放标准。提高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化工助剂等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制定和更新造纸、纺织印染、化工、酿造、冶金、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在太湖流域、清水廊道、重点城市等环境敏感区制定和实施更严格的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在结构调整中的导向作用。
  2.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强化结构减排效力。实施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强化污染物减排倒逼传导作用。根据总量减排任务要求,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开展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火电、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两高一资”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强制淘汰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逐步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位于环境敏感区内的高风险企业。实行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淘汰五大电力集团、江苏国信和其他电力集团在江苏的20万千瓦以下火电小机组,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鼓励上大压小、集中供热,各县(市、区)现有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至少整合淘汰1-2家。到2015年,新增电煤消费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下,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不得低于10%。
  ———深挖工程减排潜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程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及工业点源治理为主向县城、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标改造及养殖业减排推进。继续加强化工、造纸、印染、医药、制革、电镀、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污染防治,积极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重点实施污水管网的完善工程和尾水深度处理工程,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重点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增加脱氮除磷设施,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服务区尾水回收利用。到2015年,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超过90%,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约450万立方米、污水收集管道1.5万公里,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0%和8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减排以非统调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和冶金、建材等非电力行业脱硫设施建设为主,冶金行业单台烧结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球团设备全部脱硫,建材行业所有煤矸石砖瓦窑、规模大于70万平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窑炉、所有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脱硫,石化行业和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治理、加热炉和锅炉烟气全部脱硫,焦化行业炼焦炉煤气全部脱硫。装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全部拆除现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面实施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硝工程,开展35吨以上燃煤锅炉低氮燃烧工程示范。2013年底,完成单机容量13.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机组的脱硝改造,已建成脱硝设施的机组脱硝效率必须达到设计效率的90%以上;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生产规模在100万吨/年以上的钢铁企业全部实施脱硝改造。
  ———进一步加大管理减排力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以化工、纺织印染、制革、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排污总量监管力度。制定实施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减排副产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加强脱硫设施投运的监督管理,完善脱硫系统在线监测,平均脱硫、脱硝效率分别提高到85%、70%以上。
  ———健全总量监测、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建立减排日常监察、监督监测、比对监测台账,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加强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建立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环境统计体系;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建设,研究建立总氮减排体系,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
  3.推动绿色经济快速增长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总结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经验,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构筑链接循环的产业体系。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重点推动太湖流域和苏北缺水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制订再生水价格标准和支持管网预设、改造的激励政策,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扩大“限塑”范围,严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扩大垃圾分类收集覆盖范围。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以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再利用、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轮胎橡胶、废旧电池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完善废旧物资回用网络,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到2015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省级以上开发区均要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持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研究编制清洁生产规划,重点组织冶金、化工、纺织、建材等行业以及排放重金属、二恶英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建成一批绿色园区和绿色企业。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环保后督察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到2015年,太湖流域率先建成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全省20%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达到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50%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扶持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盐城、宜兴等六大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重点发展节能装备产品、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材料和药剂等六大产品集群,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加强节能环保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咨询、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等节能环保服务业,促进节能环保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推进、互动发展。到2015年,建成全国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我省新兴支柱产业,实现节能环保产业主营业务收入8500亿元,产业规模继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
--发展低碳技术。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协同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电力、钢铁、水泥、化工、交通、建筑、农业等七大行业的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推动低碳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和应用。推进减量化技术、能源利用技术、低碳建筑设计与建造技术、绿色消费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低碳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企业低碳化技术创新、产品设计和供应链管理,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的低碳企业。推进农业水稻种植间歇性灌溉,改进畜禽养殖场固体粪便预处理方式,降低农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支持常州等地开展省级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无锡城市碳排放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国际合作,积极探索并推进碳排放交易制度和市场建设。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9%,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
  4.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实行省级主体功能区分类建设和保护,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在优化开发区域提高生态空间的集约利用水平,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更高要求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重点开发区域控制生态空间的开发强度,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提高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约利用能源资源,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限制开发区域确保生态空间不减少,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无污染的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修复,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禁止开发区域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结合主体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地区主要环境功能的差异,开展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研究,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管理目标和政策,构建分类指导、分区管理的环境空间格局。
  ———实行分区域环境保护战略。按照区域自然禀赋和发展特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现有主导产业和传统产业。实施差别化的区域环境管理对策,苏南地区重点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大规模开展生态修复,减缓生态环境压力。苏中地区应有效维护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快产业布局的优化调整,重点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全覆盖并保障稳定运行。苏北地区应加强环境准入管理,提高环境监管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防止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规范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进一步提高产业集约发展水平。清理整顿各级、各类工业园区,严格限制化工园区的建设规模。大力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整治,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开发建设。注重区内企业合理布局,合理设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化工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逐步解决工业与生活用地混杂的问题。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化工区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暂停审批该区域内除污染防治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新建印染、电镀、酿造和涉及重金属的项目必须入园进区,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布置,现有化工企业应逐步向化工园区集中,实现工业“三废”集中处置,推动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围绕呼吸清洁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等重点,着力解决饮水安全、细颗粒物超标、土壤污染、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人体健康。
  1.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保障城乡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落实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深入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成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整治,全面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快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严格管理与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档案,完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及湖库型水源地藻毒素、生物综合毒性监测示范。到2012年,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核定工作。到2015年,市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95%,苏南、苏中地区区域供水乡镇基本实现全覆盖,苏北地区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达到85%以上,县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地,原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城市自来水厂全部实现深度处理工艺改造。
  ———推动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把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重,深入实施国家太湖治理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以太湖一级保护区、西部沿岸区、望虞河西岸区及主要入湖河流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缓解太湖流域生态压力,加快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污染行业的治理和管控,重点实施电力、化工、印染、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行动,重点开展工业污水毒性削减和乡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资源化集成技术等研究与示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以及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面源污染,实施农业节水工程,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太湖流域保护区分区管理,深入实施一级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环太湖生态农业圈循环(有机)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太湖引排通道建设,完成走马塘、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设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扩大引江济太规模。全面开展太湖湖体、出入湖河道和农村河浜生态清淤。积极推进治太关键技术研究,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加强蓝藻打捞、湖泛巡查、调水引流等工作。到2015年,太湖流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0%,工业园区尾水回用率达到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氨氮、总磷产污量下降20%,重污染企业全部退出一级保护区,基本建成环湖1公里生态农业圈,氮磷污染明显减轻,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有效防控蓝藻和湖泛大规模暴发。
  ———推进淮河流域治污和南水北调江苏段、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设。以控制氨氮为重点,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加强跨省界河流的达标治理工作,解决徐州、宿迁等城市尾水出路问题。继续推进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加大徐州等主要城市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截污导流工程,确保2013年通水时水质稳定达标。落实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跨界水质目标考核,推进通榆河西岸尾水导流工程建设,保障沿海地区供水安全。保护与治理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大中型湖泊,遏制富营养化加重趋势。加强上游来水的污染监控和预警,建立上下游沟通和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到2012年,确保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江苏段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到2015年,跨省界断面水质满足国家考核要求,洪泽湖水质达到Ⅳ类标准,高邮湖、骆马湖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强化长江水污染防治。编制实施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严格控制入江污染物总量。全面开展沿岸化工园区和主要化工企业整治,严格限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冶金、纺织、危险化学品仓储等相关建设项目,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严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排入长江。加强长江主要支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治理,以石化、合成氨、磷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集中排查环境事件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加强有毒化学品运输船舶的风险防范,制定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沿岸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岸线污染防治,科学规划沿江开发区和城镇,在沿江各类开发区与城镇间建设防护林生态隔离带。在长江大胜关段、靖江段等江段建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地方特有珍稀水生物种及其栖息繁衍场所的保护,实施重要经济水生动物苗种的增殖放流。到2015年,主要入江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扎实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强化沿海发展过程中的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保证沿海发展战略顺利实施。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以化工园区治理为重点,实施新沂河、射阳河、通吕运河等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严格控制陆域污染。全面推进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所有港口码头必须建设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和转运设施,油类、化学品港口码头必须建设必要的回收和转运设施。开展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调整水产养殖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模式。严格执行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海洋倾倒区建设的论证审批程序,合理利用海域的纳污能力。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增殖优质生物资源数量,建设海州湾、牡蛎礁国家海洋公园和一批海洋类型保护区。实施生物护岸、入海河流水质净化、海生植被重建等示范工程,开展重点河口的湿地保护和受损滨海湿地修复。建设入海河口及直排口在线监测系统,构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完善海洋灾害预报体系,提高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到2015年,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点海域和海岸带的生态服务功能初步恢复,海洋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占总面积10%。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做好徐州、连云港、淮安等地地下水源补给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及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四类场地,有计划地开展南京、徐州、常州、苏州等地的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退耕还草还林,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防治示范。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避免地下水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沿海地区海水入侵。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体系,加强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建立沿海地区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网络,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
  2.综合治理大气污染
  ———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治理。进一步提高工业烟尘、粉尘的处理效率,烟尘排放浓度超过30毫克每立方米的火电厂进行除尘器改造,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推广使用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技术,2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袋式或静电除尘器,20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推行使用含灰量小于15%的低灰优质煤。以治理恶臭气体为重点,开展工艺废气污染控制,提升精细化工行业装备水平,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做到工艺废气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重点推进石油化工、精细化工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控制工艺过程中有机气体排放。完善大气汞、铅、二恶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体系。
  ———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大力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全面淘汰老旧车、“黄标车”,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检查,强化对机动车排气超标的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国Ⅳ、国Ⅴ汽柴油供应,加快推进苏南、苏中地区新车注册登记实行机动车国Ⅳ标准,全省逐步实施国Ⅳ排放标准,适时推进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沿江8市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其余5市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尽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清洁能源公交车、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
  ———治理城市扬尘污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制定江苏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封闭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散体材料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冲洗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减少城市市区和城乡接合部裸露地面,充分发挥绿化滞尘防尘功能。
  ———控制油烟污染。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加强油烟污染治理和监控力度,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重点监管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单位,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居民住宅或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到2015年,基本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强化区域复合型污染治理,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建立全省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重点防控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等行业,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制定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构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评价方法,全面开展臭氧、细颗粒物等污染物监测,并纳入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蓝天工程,明确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强对各地实施方案的指导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到2015年,全省空气质量大幅改善,酸雨、灰霾污染明显减少。
  3.积极防治土壤污染
  ———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基础调查。全面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在“一区两带”(环太湖工业区、沿江工业带和沿海经济带)及大中城市周边等土壤环境污染负荷较大的区域、重金属高背景地区、农田区域、重要蔬菜生产基地和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地区,开展土壤污染详细调查,查明主要粮食产区、蔬菜基地等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完成耕地土壤环境安全性评估和等级划分。
  ———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制和土壤污染防治问责制。开展全省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试点工作,为土壤分类分区管理奠定基础。重点加强已退役工业用地的风险管理,建立申报、建档、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及二次开发。到2015年,关停、搬迁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建档率不低于95%;经风险评估存在风险的场地风险控制率不低于80%,污染场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典型高风险污染场地治理。鼓励对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综合治理与修复,重点针对污染重、风险高的场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和工程示范,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工业污染场地和矿区土壤污染等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避免环境风险和社会纠纷。到2015年,各省辖市均要建成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苏南地区全面开展土壤修复工作,苏中、苏北地区各省辖市建成1-2个土壤修复示范工程。
  ———防治农田土壤污染。按照“质量达标,集中连片,动态调整,总量不减”的原则,以主要粮食产区和蔬菜基地为重点,划定土壤环境保护区,明确保护区范围和面积,设立保护标识,建设和完善保护设施,建立保护区档案。积极开展农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建立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产区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食品安全评价和监控体系,形成农产品绿色供应链。到201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475万公顷,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60%以上。
  4.切实加强环境噪声管理
  ———全面实施区域噪声管理。各地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重点噪声污染源的确定工作,绘制大中城市、重点区域的噪声地图。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积极开展“宁静城市”、“宁静社区”等示范建设,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加强乡村噪声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夜间噪声,严肃查处噪声扰民问题。到2015年,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强化噪声源控制和治理。加强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建立城市噪声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控制噪声敏感区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使用高噪音扩音设备的音量及播放时间,严禁居民区室内装修夜间和午间作息时间作业。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淘汰高噪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低噪音设备、建设隔音设施等措施,加强固定源噪声治理。积极推进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管理,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重型机动车(货车)进城限制,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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